[聚焦中国价格论坛]发改委:严打炒作 稳定农产品价格

2010年05月27日 21:33  CCTV-经济信息联播 我要评论

  

    “一旦确认游资炒作农产品,发改委将根据相关价格管理办法进行处罚,没收全部炒作农产品所得,并处违法所得最高5倍罚款。”25日,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周望军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近期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严厉打击炒作农产品行为的专项行动。

    “严打”进行时

    周望军透露,发改委将会同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对于游资炒作农产品、囤积哄抬物价进行专项检查,具体工作将由发改委价格检查司进行操作。相关部门做好统一部署后,将对外公布专项检查的具体时间。对于如何鉴定游资炒作农产品,周望军表示“这需要与金融监管部门合作,由银监会等部门监测资金流向”。

    另据报道,在4月份发改委、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开展的多次调查中,针对中药材三七恶意炒作等问题,严厉告诫生产和销售企业,“发现价格违法行为严重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由发改委牵头,国家多个部门正在积极协调,推动建立低保、最低工资、基本养老金与物价水平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避免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对于近期粳米、玉米的价格上涨,国家粮食局一位官员表示,目前已有证据表明,玉米近期涨价与饲料加工企业盲目囤粮、国内外期货商炒作有关。

    国家粮食局正在密切关注最新动向,必要时将采取措施予以打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宏观经济研究室副主任牛犁表示,市场经济条件下,允许个人或机构投资相关产品,但若是违反《价格法》

    哄抬物价,串通涨价等行为,罚款可高达100万元。

责编:刘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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