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机制上防止听证变听涨

2010年05月31日 09:10  广州日报 我要评论

  把“低收入阶层人员”纳入听证会视野、消费者可提出定调价建议,前者是在听证代表构成上作纠偏努力,后者则还公众与垄断行业博弈中的话语权。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实施细则》、《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政府制定价格管理的规定》等三个规范性文件日前正式出台, 《实施细则》规定,消费者人数不得少于听证会参加人总数的五分之二,消费者代表中应当有低收入阶层人员;《规定》明确,消费者可以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定调价建议。

  价格听证会是百分百的“舶来品”,源起于英美司法审判,勃兴于新公共管理运动,旨在克服政府扩权越位、大包大揽、角色错位等造成的政府与公众间信任危机以及不可治理性增加等诸多问题。舶来之后,演化之间,呈现“橘枳之变”,“听证会”成了“听涨会”。听证会上涨声一片,听证会下老百姓意见一堆。

  “洛阳只有一名听证代表反对涨价”、“哈尔滨唯一一位反对涨价的听证代表”、“北京大多数代表同意第二种调价方案”、“济南水价听证会低收入群体无一代表”、“福州听证代表产生程序不合法”……新闻屡屡刺痛公众眼球,“听而不证”、“逢听必涨”成为路径依赖,使得公众产生审美疲劳,价格听证会渐成鸡肋之势。

  就技术层面而论,价格听证会并不复杂,无非就是把公众与垄断集团请到一块,平等对话,公开博弈,最终看谁的道理更能说服人,有理者胜出。既然如此,为何听证会容易走偏?实体正义的风险更多来自程序正义的缺失,这种缺失在听证会代表构成上就埋下伏笔。听证代表“谈笑有鸿儒,往来无白丁”(即使名为“普通消费者”也难脱被俘获之嫌疑),把对价格波动感受尤深、痛感尤剧的普通消费者、下岗职工、特困家庭人员、低保户等低收入群拒之门外,要想这样的价格听证会依公众愿望演进,得到公众认可,难矣哉。另一个程序缺陷还在于现在的价格听证会往往由价格管理部门主导,他们同时身兼价格的制订者和维护者,屁股决定脑袋,加大了公众维护自身利益的难度。

  在这种语境下,广东省适时出台细则,把“低收入阶层人员”纳入听证会视野、消费者可以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定调价建议等,前者可视为在听证代表构成上作纠偏努力,后者则为还公众与垄断行业在价格博弈中的话语权。打破价格听证对话的单边状态,还公众议价权,是在制度层面落实公众应有的权利,而正视草根阶层的痛感,保障失语者发出声音,这种从机制上完善听证制度,防止“听证”蜕变成“听涨”的努力,无疑是值得肯定。

  必须指出的是,“低收入阶层人员”的表述,仍留下许多想象与发挥的空间,正如“伪普通消费者”一样,“被低收入阶层人员”也不是没有可能;同时“消费者可以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定调价建议”,也需要明细的操作指引。要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尚须相关配套政策——譬如身份界定、信息公开、公众监督等等。由此再进一步,欲使价格听证会成为政府与相关团体、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公共决策行为,还有许多理念要厘清,还有许多细节要完善。比如听证会的定位、听证方案的确定、证据的给出、意见的采纳等等,都有待规范化与刚性化。(练洪洋)

责编:张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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