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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5月25日 17:28 北京晚报 我要评论
中消协律师邱宝昌认为:收取月租是乱收费,电信公司如果要收取所谓固话月租费,首先应向用户明确出租的标的是什么
北京固定电话21.6元的月租费已经执行了10年。今天上午在北京市消协召开的推动电信资费改革座谈会上,一些专家和律师建议,有关部门应组织召开固话月租费的听证会,促使电信公司根据公平原则以及法律的相关规定,大幅度降低或者取消固话月租费。
同时,针对消费者关心的移动电话卡余额不退问题,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相关人士也表示,移动电话卡应不设消费期限,方便消费者。
“电信企业向用户收取月租费是乱收费,用户有权知道固话月租费究竟租什么”,中消协律师团团长邱宝昌表示,号码是国家资源、电话机用户自备、通信线路是电信公司的运营成本。这些都不是租赁的标的物。所以,电信公司如果要收取所谓固话月租费,首先应向用户明确出租的标的是什么。如果没有出租标的物而向顾客收取,只能说明电信企业因居于市场的独占地位而向用户乱收费。
邱律师说,如果电信公司认为月租费是用于铺设电信线路,也是不合理的。因为铺设线路是其提供电信服务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铺设管线的费用是电信公司的经营成本,不应转嫁到消费者身上。而且自来水和燃气公司也要铺设管线,比电话线的成本要高得多,“他们是不是也要收取成本啊?”
另外,固话月租费涉嫌重复收费。电话费用本来就是按分钟收费的,消费者已经为使用电话支付了相应的费用,无需再另行支付月租费。
邱律师认为,固话月租费的收取应进行听证。固话月租费收不收、收多少,有关部门应组织召开听证会进行论证。
针对手机充值卡余额不退的问题,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市场与价格研究室主任王学庆表示,余额不退实际上表现为买方被迫接受卖方的条件。他建议运营商销售卡可以不约定消费期限,用户想什么时候消费就什么时候消费;如果是有期限的卡,应该考虑打折扣,刺激消费。
北京市政协委员刘凝表示,电信企业不要通过设定服务期限、余额不退去消化别的成本。用户消费是有选择权的,不要通过格式合同取消消费者的权利。(记者杨滨)
责编: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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