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母乳代用品生产企业莫打“擦边球”

2010年06月03日 13:04  中国消费者协会 我要评论

    2009年母乳代用品市场监测报告检测显示:《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实施多年以来,卫生部门、工商部门和有关单位进行了多次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一定程度地控制了母乳代用品违规销售和宣传行为。但是近年来,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一些母乳代用品经营者无视法规要求,向公众大肆促销6个月以下婴儿奶粉、辅助食品和奶瓶奶嘴;受利益驱动,一些爱婴医院存在展示、宣传、代售母乳代用品的行为;随着政府职能调整,《管理办法》中的监管职责划分已不能适应新的监管要求,不利于有关部门对违规销售行为进行有效监管;《婴幼儿喂养策略》发布后,配合喂养新政策还缺乏对原有有关婴儿辅食的标准和定义进行修改和完善。这些情况,不利于规范母乳代用品市场秩序,不利于在全社会形成保护和支持母乳喂养的氛围。为此,中国消费者协会建议:

  一、建议有关部门尽快推进对《管理办法》的修订,完善相关法规政策,提高法规在执行中的可操作性。建议合理清晰划分政府各部门对母乳代用品市场的监管职责,确保有效监管;建议进一步明确界定母乳代用品的定义,明确《管理办法》规制的产品范围;建议明确界定违规母乳代用品广告和宣传的表现形式,加大对违规者的惩处力度。

  二、建议有关部门,针对目前普遍存在的违规现象,加强监管。加强对医疗保健机构的监管,督促有关机构清理违反《管理办法》的宣传材料,清理在医院内出售母乳代用品的行为;建议继续加强对违规发布母乳代用品广告的查处,包括传统媒体广告及互联网广告;加强对包装标签的监管,查处使用婴儿形象、使用暗示“接近母乳”等含义表述的违规行为。

  三、建议配合《婴幼儿喂养策略》,加快修订相关婴儿辅助食品标准,规范产品的适用月龄。对包装标签内容及标注方式制订明确要求;禁止不适应婴儿生理发育的辅食产品进入市场;对目前市场上不符合“婴幼儿喂养策略”的0-6个月的辅食产品予以纠正。

  四、呼吁所有生产和经营母乳代用品的企业,严格遵守我国法规要求,自觉规范销售行为,保护和支持母乳喂养,保护儿童健康。建议有关辅食生产企业,特别是一些跨国公司,积极带头配合“婴幼儿喂养策略”,支持“6个月纯母乳喂养”、及“6个月以后添加辅助食品”等科学喂养策路,将辅食产品的适龄时段从“4-6个月”改成6个月以上,以实际行动支持母乳喂养。

  五、建议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发挥宣传优势,对长期进行违规促销、宣传的母乳代用品的经营者进行披露和批评。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守则》、《管理办法》及我国《婴幼儿喂养策略》的相关规定,宣传母乳喂养的优越性,在全社会营造保护和支持母乳喂养的氛围。

责编:张恪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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