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告昔日老总转走上亿资产 庭审曝出暴利内幕

2010年06月04日 14:44  人民网 我要评论

  国有企业北京中标方圆防伪技术集团(简称中标集团)将昔日总经理王某和北京中标方圆防伪技术有限公司(简称中标公司)告上法庭,指称被告方将巨额生产订单转走,致上亿国有资产流失。因双方都是手机入网许可证的生产商,在庭审中曝出了许可证的利润高达约25倍的内幕。昨天下午,(北京)市一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中标集团诉称,信息产业部标准化研究所于1999年至 2002年与中标集团签订合同,约定该公司是入网许可证的独家承制单位。这一入网许可证成本只有0.007元,也就是7厘左右,但国家采购价是每枚 0.17元,销售毛利润达到近25倍。然而,原任中标集团总经理兼法定代表人的王某,却将这些订单转移给了中标公司。

  中标集团律师黄国峰称,当时王某未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擅自以集团名义与德国柏林阿斯捷防伪技术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了“有限公司”。黄还强调称,德国公司正是王某的同学赵某设立的一人无限责任公司,从1999年-2002年,这些业务总共给“有限公司”带去了1.14亿的利润。中标集团只拿到了40%多的股东分红 4460余万。据黄称,“集团”的很多高管都在“有限公司”中握有股份,并长年获得红利。

  “1997年的中标集团,是个什么样子?一年的收入只有35万,完全靠国家财政拨款维持”,已经退休的王某昨天在法庭上说,当时为了引进先进的生产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挽救没落的中标集团,他们决定与外商合作。“中标集团将业务转移给关联公司,有助于集团利益的最大化”,王某说自己的做法没有违反公司章程,是正常的转移。

  对于“高管分红”的指责,王某解释称,“当时集团和有限公司实施的是自愿报名参加的方式”,王某称包括集团两个副总在内的几乎所有员工都选择了去中标公司工作。“我们签合同是在1999年,而2003年才有的国家政策,增资扩股,才有了员工的分红。”王某说,当初“集团”就是没有几个人的皮包公司,“当时的中标集团,根本做不了这么大的单”。

  由于双方都不同意调解,法庭宣布休庭,将择日宣判此案。(孙思娅)

责编: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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