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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6月09日 08:38 中国青年报 我要评论
记者昨天从中华全国总工会获悉,截至目前,全国已有13省(区、市)以党委或政府名义下发文件,推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23个省(区、市)人大制定“集体合同规定”或“集体合同条例”等地方性法规。
据全总有关负责人介绍,工资集体协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解决企业工资问题的通行做法,通过推动地方立法或党政制定下发文件,提供机制和法律保障,是各地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共同“法宝”。
目前,江苏、河北、四川等地已把工资集体协商作为“富民强省”的重要举措,纳入地方经济发展规划。天津市从2005年以来,每年都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纳入市委工作意见,2008年将职工收入增长纳入全市目标考核体系。湖南省将2010年定为“全面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攻坚年”。北京市委下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工会工作的意见》提出,到2012年,实现建会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95%以上,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比例达到75%以上的目标。
责编:曹树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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