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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6月11日 09:02 新京报 我要评论
本报讯 (记者王殿学)欧先生认为民生银行滞纳金过高,属于霸王条款。欧先生向中国银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未果,将银监会诉至法院。前日,一中院受理此案。
透支1年 6万滞纳金
欧先生诉称,2006年10月,他办理了一张信用额度为12万元的民生银行信用卡。当时的还款方式规定,最低还款金额是10%,之后“还多少便可透支多少”,欧先生均按时还款。
2008年11月6日,民生银行信用卡调整还款方式,不能循环使用信用卡。当时欧先生的透支金额是12万元,而他因世界金融危机影响,最低还款出现问题。
去年3月,欧先生因逾期还款,被民生银行停卡。去年12月,他陆续将12万元透支款还上,但仍欠6万余元滞纳金。
欧先生称,因信用卡逾期还款超过6个月,他的名字上了央行征信逾期名单,造成其他贷款和融资渠道断裂。
告银监会 法院已受理
欧先生称,民生银行的6万余元滞纳金,是根据银监会批复的章程收取的。今年5月,欧先生认为银监会的批复有瑕疵,向银监会提出行政复议。
欧先生认为,根据银监会批复的信用卡使用章程,滞纳金基本上每月按透支金额的百分之五收取,并按复利形式收取,是贷款利率的10余倍,属于霸王条款。
银监会以欧先生超过期限为由,未受理其行政复议。欧先生遂向一中院起诉银监会,请求判决银监会受理行政复议。
前日,一中院正式受理此案。
责编:任威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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