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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开瓶费”嚣张背后

广州市民刘先生在某KTV准备打开自带的100多元的清酒时被索要600元开瓶费,并且不提供发票。KTV值班领班称收费标准是按照同类酒水的最低价格来收取的,并表示公司没有书面材料。对此,工商物价部门均表示,KTV收取“服务费”合理,他们也无权干涉。[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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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民遇天价开瓶费:百元酒水收600元服务费广州市民遇天价开瓶费:百元酒水收600元服务费

工商物价方面称KTV可以收取开瓶费

工商物价方面称KTV可以收取开瓶费

“不管你的酒多少钱,只要在我们KTV打开,我们就要收600元的服务费。”市民刘先生在某KTV就遇到了这样的事情,自备100多元的酒要收600元的开瓶费还不给开发票,顾客要求查看书面规定,但KTV值班领班却拿不出,而工商物价部门均表示,KTV收取的“服务费”合理,他们也无权干涉。[详细]

广州只是个案 “开瓶费”在全国各地争议不断广州只是个案 “开瓶费”在全国各地争议不断

    近几年,餐饮企业收取“开瓶费”而引发的争议,在全国各地都有上演。2006年北京一消费者因自带一瓶酒被索要百元“开瓶费”将酒楼告上法院,北京海淀区法院判决酒店返还“开瓶费”;2007年2月实施的《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规定,餐饮、娱乐业的经营者“不得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饮料,不得收取开瓶费等不合理费用”,在全国率先以立法的形式对“开瓶费”说“不”在江苏,苏南地区收取的“开瓶费”以服务费的形式存在,但其他地区在设立餐饮企业行为规范时,也曾因“开瓶费”等问题引发争议。

江苏、四川等地充当消费者“娘家人” 只是“地区差异”?江苏、四川等地充当消费者“娘家人” 只是“地区差异”?

江苏淮安:“禁止自带酒水”侵害消费者权益

    针对“天价开瓶费”风波,江苏省淮安市消费者协会出台了相关解释,就这一问题向广大消费者和餐饮业经营者郑重提示。市消协表示,目前,江苏省餐饮行业协会正在修订《江苏省餐饮行业经营行为规范》。《规范》出台后,如含有“禁止(有权拒绝、谢绝)自带酒水”等内容的有关规定,市消协认为这将涉嫌侵害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消协将依据法律赋予的职权,坚决捍卫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协同时提醒餐饮服务企业尊重广大消费者长期形成的自带酒水的消费习惯,已实施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行为的餐饮业经营者,应立即停止上述行为,保障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不受侵犯。

四川巴中:2012年全面禁收“开瓶费”

    2011年10月起,四川巴中市工商局开发区分局出台禁收“开瓶费”新规,据《华西都市报》2011年12月31日消息,在四川巴中江北“御粥轩”餐馆里,已经挂上了由巴中市工商局开发区分局制作的提示牌。提示牌上书:“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示您:强行收取消毒餐具费、开瓶服务费,禁止自带酒水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消费者有权拒绝,请您拨打电话12315”。

    巴中市工商局开发区分局副局长赵静称,2012年起这一规定将在巴中全市范围内推广。如果企业拒绝挂牌该怎么办呢?赵静说,工商部门可以行使监管权利,比如不予年检,通不过年检,企业也就无法开展下一年度的经营活动。

山西太原:强收“开瓶费”“服务费” 最高处以2万罚款

    消费者在享受餐饮、娱乐等服务过程中,被额外收取数额不等的餐具消毒费、座位费、开瓶费等行为,2011年3月2日起在山西省太原市全面遭禁。

    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太原市价格监督检查办法》规定,餐饮、洗浴及娱乐等行业的经营成本应当包含空调费、茶位费、餐具消毒费、座位费等各类设施、设备的使用费用,经营者不得以此名目另行收费。服务对象自带酒水、饮料等,经营单位也不得以开瓶费、服务费等名目收取费用。这一办法同时规定,有关经营者违反上述规定的,将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太原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负责人表示,将督促各相关单位及时取消不合法收费项目,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迅速整改。整改结束后,市价格主管部门将组织执法人员对餐饮行业及娱乐业、洗浴业等相关单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结语

    关于“开瓶费”话题,前几年曾在法律界、业界和广大消费者中引起过激烈的“口水战”。然而却是无果而终,“开瓶”之费仍然照收,消费者仍然不平。但问题是,针对不合理“开瓶费”,广州工商部门表示无权干涉,四川、山西工商部门则提醒“可以拒绝付费”。天下工商是一家,都在统一的法律、政策规定下执法,差距为何大呢?这不是地域差异问题,而是执法态度问题,由此带来的是监管发力与乏力,作为与不作为之分。就不合理“开瓶费”,四川等工商部门可谓做好消费者的“娘家人”,而广州工商部门则与打酱油没什么区别,显然是不作为。所以,广州工商部门应向四川工商部门学习。当然,根本的还是需要权威机构或部门对此作一个权威的规定。

互动调查    
1.您有没有遇到过饭店收取“服务费”或“开瓶费”的情况?
没有
2.遇到收取“服务费”或“开瓶费”的情况,你会如何选择?
立刻走,拒绝继续在这家消费
凑合着,下次不来,且告诉身边亲朋好友别来
无所谓
3.您对KTV、酒店、饭馆等场所要求收开瓶费持什么态度?
反对,是霸王条款,侵犯消费者权益,相关法律亟待出台
赞成,消费者外带酒品若出了问题,消费场所有承担的风险
不好说

提醒:不公平的开瓶费可拒付

    所谓开瓶费,原本是商品厂家和服务员之间的一种促销和奖励制度,但是后来慢慢演变成消费场所的经营者独自收取费用的行为,就是说厂家不一定都给这笔费用,服务员也不一定能拿到,但是经营者却自行定价收取数额不等的“开瓶费”。对此,不少法律专业人士及消协提醒消费者,“开瓶费”属霸王条款,消费者可拒付。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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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观点

开瓶费,还是“开宰费”?

    多年的开瓶费争执,消费者对商家可谓步步退让,从最初群情激昂一致反对收取开瓶费,到如今多数消费者大抵认可“收”。这既彰显了消费者弱势地位的尴尬,也体现出对现代商业伦理的逐渐认知毕竟,商家要赚钱。

—羊城晚报

谁在为开瓶费保驾护航?

    数额不大的“开瓶费”该不该收,可以存在争议,可以讨论,但“天价”开瓶费绝无讨论空间,有关部门不应为这种霸王条款护航。

—重庆商报

收不收开瓶费让市场作主

    酒楼有底气宣布谢绝自带酒水或收取开瓶费,消费者也可以用脚投票。如果收取开瓶费后生意依然兴隆,就说明这里的服务物有所值。如果消费者不愿意被收取开瓶费,你可以拒绝到酒楼吃饭,让它早点垮台关门。

—珠江晚报

“合理”的天价开瓶费击中法律软肋

    消费者对于动辄出现的开瓶费满肚子牢骚也不是一两天,遗憾的是,直到今天我们也没见到立法部门正儿八经地出台规定给消费者撑腰,与其说商家的天价开瓶费击中了消费者的钱包,不如说是击中了法律的软肋。

—新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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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史江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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