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光裕案今开审 检方公诉其"三宗罪"

2010年04月22日 14:55  新华网 我要评论

黄光裕案今开审 辩护律师提黑色行李箱进入法庭

  国美集团董事局前主席黄光裕案,将于今天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黄光裕,国内最大电器零售商国美电器的缔造者、三度问鼎中国首富。黄光裕案爆发后,一系列涉案人物先后被牵出,包括其兄弟、妻子;一位上市公司董事长;一位国家外汇管理局司长和一位港澳赌业风云人物;以及两名公安部高级官员。影响之广、涉案金额之大、案情之复杂,被喻为是民营企业家第一案。因此,黄光裕案从一开始就备受各方关注。

  非法经营罪:

  起诉书称,黄光裕于2007年9月至11月间,采用人民币结算在境内、港币结算在境外的非法外汇交易方式,将人民币8亿元直接或通过北京恒益祥商业咨询有限公司(下称恒益祥)转入深圳市盛丰源实业有限公司等单位,通过郑晓微(另案处理)等人私自兑购并在香港得到港币8.22亿余元。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检方指控,在拟将上市公司中关村与其经营管理的北京鹏泰投资有限公司进行资产置换事项中,黄光裕作为中关村的实际控制人、董事,指令他人累计购入中关村股票976万余股,账面收益额为348万余元。此后,在拟以中关村上市公司收购北京鹏润地产全部股权进行重组事项中,黄光裕还决定并指令他人累计购入中关村股票1.04亿余股,账面收益额为3.06亿余元。

  单位行贿罪:

  检方指控称,2006年至2008年间,黄光裕作为北京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的主管人员,指使许钟民向原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相怀珠提出请托,要求其在对这两家公司有关案件办理中提供违法违规的帮助,并先后两次单独或者指使许钟民给予相怀珠款、物共计106万元。此外,黄光裕还指使许钟民,通过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处靳红利(另案处理),分别向原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的处长孙海渟、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梁丛林、凌伟(另案处理)提出请托,要求上述人员在国美电器涉税案件调查中提供违法违规的帮助,并先后单独或者指使许钟民给予靳红利150万元、孙海渟100万元,梁丛林、凌伟各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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