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光远:享受经适房者禁购二套房 未来关键在于执行

2010年04月27日 22:05  CCTV-经济信息联播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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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国务院连出重拳调控楼市

  

    实施多年的经济适用房政策在实践当中,确实是暴露出了不少的问题,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像在北京,经济适用房出租现象就非常普遍,经济适用房买卖也很活跃,但据了解,北京至今还没有因出售、出租、闲置、出借经济适用住房,而被收回的案例。而从住建部的《通知》中我们不难发现,针对部分地方经适房存在的准入退出管理机制不完善,日常监管和服务不到位等问题,《通知》都做出了相关规定,相对以往的规定,这次是更加强化了经适房使用过程的监督。那么有关这个问题,我们也来连线财经频道评论员马光远先生,听听他的看法。

    芮成钢:光远,你好。住建部昨天对经济适用房管理出台了新的举措,刚才您也看到了我们的报道,但是我们知道那句话,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在我们刚才提到的措施当中,哪一项是真正具有约束力的?

    马光远:这个通知本身的针对性是比较强的,针对我们经济适用房过程的整个链条,从准入到过程的管理,到最后的退出都做了一些加强监管的措施。从措施本身来讲,我觉得如果每一条都付诸实施的话,每一条都是挺管用的,当然最管用的在两个地方,第一个地方就是如果骗购经济适用房的话,要立即退出,而且要追究相应的责任。第二个,如果对经济适用房进行出租、闲置、出借等等与经济适用房本身使用功能相违背的行为的话,要收回经济适用房,而且禁止他五年内再次申请经济适用房,我觉得这两条举措如果能够落到实处的话,经济适用房中我们看到的这些现象应该会大大减少。

    芮成钢:也就是说,以后我们再也看不到开着奔驰宝马住经济适用房的社会现象了,是吗?

    马光远:不能这么乐观,这次无论从市场的准入,还是整个过程的管理,还是退出机制等等一些办法或者说举措,我们在2007年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里边都能看到,相对于以往,也就是说经济适用房本身在管理上有一定的加强,但是总体来看的话,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些限制性的举措,规定的一些房子到现在为止,并没有很好的得到落实,特别是到目前为止,尽管看到大量的一些经济适用房并没有落到应该属于可以得到保障的人的手里边,但是我们并没有看到骗购经济适用房的人得到相应的一些处罚。所以我觉得未来这个政策本身关键在于执行,如果执行好的话,目前这种大量违反的现象可以得到一定改观,但要杜绝,需要很多的努力,包括在政策完善方面,包括在执行力方面,包括对经济适用房认识方面,需要各方面的合力,加强以后,才能达到杜绝这么一个比较好的状态。

    芮成钢:如果说经济适用房也是一种商品的话,把一种商品价格人为降低,针对一个特定的人群,这种情况似乎并没有出现在其他商品上,但是我们也看到在未来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和供应量都会加大,我们该如何理解经济适用房的未来,未来将适应于百分之多少的中国人?

    马光远:经济适用房本身来讲,我们对它的定位有一个变化,在2007年以前我们把它定位成限制购买对象、限制价格的商品房,2007年新的管理办法里边更加侧重于强调它的政策性,把它看成一个政策性的住房,它是保障性住房的一部分。相对于目前房价来讲,我们看到无论是国务院两会政府工作报告,还是国十一条里边都特别强调对于房价过快上涨的地区、房价过高的地区,要加大经济适用房的供应。未来来看,在整个保障性住房的构成里边,包括廉租房,包括公共租赁房,包括经济适用房这三大块里边,经济适用房要占相当大的比重,相对于廉租房、相对于公共租赁房来讲,经济适用房对于地方政府来说只要划拨一块土地就可以,但是廉租房、公共租赁房需要计划出土地,还要出资来建设,所以我觉得从目前整个现实选择来讲,可能在这三大块里边,经济适用房未来的比重可能会有比较大的提升,那么廉租房、公共租赁房本身保障的对象可能跟经济适用房保障的对象有比较好的切割,共同来完成住房保障的任务。

    芮成钢:谢谢财经评论员马光远,谢谢。

责编:刘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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