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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5月12日 18:29 新京报 我要评论
商家“霸王条款”历来被消费者所诟病。然而,餐饮企业“有权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和食品”、“收取相应服务费”等条款近日却堂而皇之进入了《武汉市餐饮行业经营规范》,武汉市消费者协会还与武汉餐饮业协会一起成了制定方,引起全国关注与热议。
在中消协、全国消费者质疑声中,武汉餐饮业协会26日紧急修改《规范》,规定“对消费者自带酒水和食品进入餐厅享用的提倡免收服务费”,出台仅5日的“霸王条款”短命夭折。
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宗旨的武汉市消费者协会竟然会成为此“霸王条款”的制定方,引起公众更大争议,有网民甚至怒称“消协变节”“成了监督对象的同伙”。
对此,武汉市消协秘书长肖汉超回应说,在《规范》制定讨论中,消协一直都反对“禁自带酒水”、“收取服务费”的做法。
既然对“霸王条款”表示异议,消协又为何出现在《规范》制定方的名册里?肖汉超说,决定参与制定此《规范》,一是因为餐饮是个高风险、低门槛的敏感行业,武汉有众多餐饮企业,规范其经营行为对于减少日后纠纷非常重要;二是除去不合理条款,这项《规范》中仍有很多亮点,对餐饮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了详细规范,不能就对其全盘否定。
对于公众质疑,他坦言:“在制定《规范》过程中,我们仅参与了建议、讨论工作,没想到《规范》最后会以消协的名义出台,这是我们工作上的失误,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也确实大意了。”记者注意到,26日出台的新《规范》仅以武汉餐饮业协会名义发布。
责编:张恪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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