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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5月12日 19:24 新京报 我要评论
4月21日,武汉市餐饮业协会、消协、个私协推出《武汉市餐饮行业经营规范》,明确规定“餐饮企业有权接受或谢绝餐饮消费者自带酒水和食品进入餐厅享用”。
餐饮业协会、个私协等行业组织“钟情”于“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这一“霸王条款”,不足为怪。但让人怎么也想不通的是,本该替消费者讲话的武汉市消协,为什么也参与了这一“霸王条款”的制定?要知道,就在2009年10月,武汉市消协曾向媒体披露餐饮行业9大潜规则,明确指出“禁止自带酒水、以‘开瓶费’为名收取额外‘服务’费用”等行为是在侵害消费者正当权益。怎么时隔不到一年,昔日的炮轰就变成了今天的支持?
也许,武汉市消协会找出各种理由来为自己辩解,可不管怎么讲,本该为消费者权益代言的消费者协会,竟然把自己的“屁股”坐到了“霸王条款”一边,这肯定就是对消费者利益的背叛。
责编:张恪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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