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类案件律师收费设定上限 5月30日起试行

2010年05月17日 10:37  新京报 我要评论

  律师费5月30日起试行政府指导价

  5月30日起,民事诉讼等5类案件的律师收费将实行政府指导价,超范围收费将按价格违法实施行政处罚。

  5月14日,北京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发布《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试行)》和《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据了解,这是自2006年国家发改委、司法部出台《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后,北京出台的首个律师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及管理办法。

  五类案件实行政府指导价

  新出台的《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及政府指导价格标准适用于北京律所,也适用于其他省市律所驻京分支机构为北京的委托人提供服务的收费行为。其中规定,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有五类案件须实行政府指导价,分别为: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代理国家赔偿案件;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如果超出政府指导价范围或幅度收费,由市、区县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指导价标准限制畸高收费

  市发改委相关人士表示,该指导价是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完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制度,缓解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人群请律师打官司难等问题制定的。充分考虑了北京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及北京律师业的长远发展,同时参考了其他省市已经出台的政府指导价标准,限制了畸高收费行为,以减轻群众诉讼负担。

  ■ 律师说法

  限制收费同时要规范服务

  多名律师表示,目前北律师行业收费没有统一的标准,主要依靠当事人与律师协商确定。此次规定虽对诉讼各个环节的收费都予以了明确,但执行起来有一定困难。

  一名在京执业多年的刑辩律师表示,目前规定的最低额度和最高额度差别较大;关于收费上浮5倍的案子,也没有严格的标准划分。从国际惯例来看,计时收费比较科学。

  同时,对于收费限制之后,可能会引发的案件质量问题,比如一些收费很高的律师,如果严格按照此标准收费,与其现在收费差距较大,其服务质量也可能会打折扣。为此,作为一个市场化比较明显的行业,政府部门在限制其收费的同时,也应当从职业道德、服务质量等方面出台相关规范。

  另一不愿透露姓名的资深律师表示,律师行业付出的往往都是智力成本,不太容易以具体的金额标准来衡量。

  ■ 对话

  标准制定与市场差距较大

  北京市律协副会长巩沙表示,可能有律所突破标准收费

  新京报:本次办法对刑事案件等各个环节的收费标准都详细做了规定,比如刑事案件侦查阶段每件收取2000-10000元。您对此怎么看?

  巩沙:从国际通行惯例来看,没有以国家的名义出台限制律师收费的情况,但行业性规定比较多。同时,很多国家出于限制不正当竞争的考虑,往往更侧重于规定收费的最低标准,而不会限制最高标准。

  就我国而言,2006年国家出台相关标准后,北京一直就为出台具体的地方标准在做准备。从此次制定的标准来看,和市场的差距较大。对于一些大的、知名度高的律师事务所而言,收取的费用已经远远超出了此次规定的标准。在今后执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律所突破标准收费的情况。

  新京报:收费条款规定了“案件法律关系复杂,律师办案时间明显多于同类案件”等三类案件,收费上有一个5倍的上浮空间。

  巩沙:之前在办法征求意见时,也有很多的争议。当时律师行业提出留下10倍的上浮空间。出于各种考虑,最终确定的是目前5倍的标准。律师行业总的来说是市场行为,收费有浮动空间才正常,也更具有可操作性。一些巨额经济案件,往往收费会比较高。

  新京报:此次政府指导价为何没有涉及非诉讼业务?

  巩沙:这次政府指导价确实没有涉及法律咨询、公司上市、债券发行、企业重组等非诉讼业务。事实上,就目前而言,非诉讼业务的收费标准往往比较高。但这些业务一般不涉及普通大众等个体,因此没有予以限制。

责编:张恪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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