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盒“有毒” 东来顺被判赔十倍餐盒钱

2010年05月21日 09:45  中国法院网 我要评论

  因餐饮经营者销售使用化学物质超标的一次性餐盒,北京凯发环保技术咨询中心(以下简称凯发环保咨询中心)将北京老边饺子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老边饺子馆)和北京金源丽餐饮有限公司(“东来顺”加盟企业,以下简称金源丽公司)诉至法院索赔。5月20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据悉,该案是《食品安全法》实施后首例涉及食品包装的消费维权案。

  凯发环保咨询中心诉称,我单位员工先后在老边饺子馆金源店和东来顺金源店(金源丽公司)购买员工午餐,并分别购买了若干餐盒用于分装午餐。我们把两批餐盒送往北京市理化分析测试中心检测后,得知该两批餐盒蒸发残渣中的乙酸、正已烷均严重超标,对人体具有极大的危害。故要求老边饺子馆赔偿购买餐盒费5元、检测费280元、公证费1007元、人身健康损失费2000元、并赔偿餐盒价款10倍的价格,共计费用人民币3342元。同时要求金源丽公司赔偿购买餐盒费15元、检测费280元、公证费1007元、人身健康损失费2000元,并赔偿餐盒价款10倍的价格,共计费用人民币3452元。

  老边饺子馆和金源丽公司一致辩称,凯发环保咨询中心的员工就餐,应当由就餐的员工来起诉,原告作为法人体不是适格的起诉主体。同时,我们两家公司的餐盒均属免费赠与,系赠与合同,如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而且原告作为证据的检测报告是其单方委托鉴定,无法律效力。老边饺子馆和金源丽公司作为餐饮企业已经尽到食品安全保障义务及餐饮服务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本案如涉及到产品质量问题,应该由国家的产品或者质量监督部门来处理。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老边饺子馆和金源丽公司作为餐饮经营者,有义务提供安全的餐具、餐盒供顾客使用,并应当保证使用和出售的餐盒是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同时,老边饺子馆和金源丽公司应当在销售和使用一次性餐盒前审查相关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和产品质量检测结果,以尽到餐饮经营者合理限度范围内的谨慎注意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故老边饺子馆和金源丽公司应当根据法律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同时,因原告对于其主张的检测费、公证费和人身健康损失费未在举证期内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故对该部分诉请,法院不予支持。最后,法院判令老边饺子馆赔偿餐盒费5元,10倍赔偿金50元;判令金源丽公司(东来顺金源店)赔偿餐盒费15元,10倍赔偿金150元。

责编:庞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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