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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5月28日 09:09 CCTV-第一时间 我要评论
昨天(27日),《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公布,《办法》规定北京新建小区将由开发商负责前期物业,在业主大会没有成立,物业没有交接前,开发商不能向业主收取物业费。另外,办法还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车位,不得售给外区域业主。该规定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行。
责编:刘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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