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业主大会未成立 不收物业费

2010年05月28日 09:09  CCTV-第一时间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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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27日),《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公布,《办法》规定北京新建小区将由开发商负责前期物业,在业主大会没有成立,物业没有交接前,开发商不能向业主收取物业费。另外,办法还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车位,不得售给外区域业主。该规定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行。

责编:刘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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