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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6月01日 09:52 京华时报 我要评论
昨天,市消协首次针对银行收取“数钱费”一事做出表态。市消协投诉部主任郎丹柯表示,银行“数钱费”侵犯消费者权利,多家银行统一收取,涉嫌垄断。郎丹柯认为,银行要想收取“数钱费”,应该先进行听证。
市民曹女士到农业银行存了300个1元硬币,被收了 6元钱手续费。银行称,清点硬币要收费,200个硬币就要收5元钱,每增加100个,加收1元钱。据了解,除了农业银行外,北京银行、工行、交行、建行和中国银行也都开始收取“数钱费”,只有农行、北京银行面向个人收取(本报曾报道)。
对于银行收取“数钱费”,市消协投诉部主任郎丹柯表示,银行的这种做法肆意践踏消费者的权利。在老百姓面前,银行明显属于具有半垄断或独占地位的企业,这种企业的收费项目,尤其是涉及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的,不应如此简单而又草率地出台,否则消费者的选择权将被无情剥夺,被迫接受这种收费。
郎丹柯认为,银行实际上是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普遍服务企业,零钞也是货币的一种,消费者持有硬币和小面额零钞需要有正常的保护程序。而且银行在向外提供货币的业务上也存在大量的零钞,在此过程中消费者自行清点,“银行怎么不向消费者付费?”银行收“数钱费”,会导致消费者拒绝接受小额零钞。银行的做法是变相将自身应尽的义务转嫁给消费者,剥夺了消费者公平交易权。
据了解,一些银行称,他们收费是依据《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做出的。但郎丹柯指出,该《办法》只是部门规章,而《价格法》明确规定,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应进行听证,“数钱费”明显属于这种类型。部门规章明显低于法律,因此,“数钱费”应通过听证来决定是否收取,不应由和银行有着千丝万缕联系的银监部门和发改委来制定。几家大型银行统一收费,且价格标准基本一致,明显涉嫌企业的协同垄断行为。当超市因零钱的存储需要付出大笔“数钱费”时,必然转嫁给消费者,会导致消费者不再接受小额零钞。
几家银行的收费行为,也是对管理者的蔑视。面对消费者和社会各方的利益与质疑,相关部门应尽快出手,对此事有一个明确的管理,避免问题的扩大化。
■专家说法
银行单方规定不合理
著名维权专家、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宝昌表示,他赞成郎丹柯的观点。他表示,和整钞一样,零钞也是国家发行的一种货币,而存、取货币是银行的一种基本业务,银行不应区别对待。这种单方制定的收费规定肯定是不合理的。
邱宝昌表示,即使都是百元钞票,如果存1000万元,也要数很多时间,为何不收费?多家银行收取“数钱费”就算是协同垄断,有关部门应该干预。
“数钱费”有歧视之嫌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也不赞同银行收取“数钱费”。他表示,零钱多的一般都是小商贩等平民,银行收取“数钱费”有歧视嫌疑。因为真正有钱的人,不会去存、取很多零钱,都会采取转账等形式。刘俊海表示,目前一些银行过度商业化,追求利润虽然无可厚非,但作为带有垄断性质的银行,不能忘了自己的社会责任。
而且,作为垄断企业,收取“数钱费”没有经过听证程序,先不论结果,至少存在程序上的缺失。
责编:张恪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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