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初步判断股民资料泄露报道失实

2010年06月01日 10:09  上海证券报 我要评论

  将进一步核实网上其他“股民信息”售卖情况

  ⊙记者 周翀 ○编辑 刘玉凤

  针对近日有媒体关于“股民资料”泄漏的报道,证监会高度重视,已着手进行调查。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昨日回应说,“根据调查情况,可以初步判断,这篇报道是该记者根据自己的片面感受和粗浅了解撰写,没有经过深入的调查和细致的核实,文章中所反映的主要情况均不属实,有很多主观臆断的成分。”

  据悉,广东证监局组织人员赴有关媒体向记者进行了调查核实。据该记者介绍,今年以来他和同事经常接到一些私募投资公司打来的荐股电话,发现对方知道自己的姓名、住址、手机号码等信息。同时,今年3月份他又发现网上一些论坛有叫卖股民资料的信息,主要是通过QQ号码联系和交易。为此,他按对方提供的银行汇款账户,花费10元购买了100个所谓股民资料。资料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手机号码、住址、股票市值、股票代码等信息。他随机打了十多个电话问对方是不是股民,结果约有7个手机号码能够打通,其中约有一半人确认或默认自己是股民。于是,该记者就根据自己和部分同事的经历,以及上述打电话了解的情况,推断大量股民资料被人非法窃取,并在网上叫卖和被私募投资公司获取。至于报道中提到的投资者“王华”,其实就是记者本人,所谓私募投资公司“连他账户里的股票市值有多少,现在买了什么股票等都一清二楚”等描述则纯属主观臆断。根据该记者提供的线索,广东证监局对其购买的100个所谓股民资料逐一进行了核实,结果发现这些股民资料均来源于网上公开的商务信息,其中绝大部分为商户在某著名商务网站上留下的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

  有关部门负责人强调,证监会还将对网上其他相关“股民信息”售卖情况进行进一步核实。证监会将严格以事实为依据,如果查实是证券经营机构或证券从业人员泄漏客户资料的,将依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如果查实其他机构或人员非法泄漏、买卖个人信息的,证监会将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线索,并积极支持、配合相关部门查处,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证券法》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妥善保存客户资料、为客户账户信息保密。证监会一直以来高度重视证券市场客户资料的保护工作,先后制定发布了《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等规定,要求证券公司建立健全客户资料管理制度及保密机制。在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账户规范等基础性制度建设和日常监管中,推动落实有关监管规定。在证券公司分类监管制度中,包括客户资料保管在内的客户权益保护,是考评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的重要指标之一,在客户保护方面若存在问题,将直接影响证券公司的分类级别。上述负责人说,近年来证监会不断强化的制度和技术措施具备足够的强度和抗攻击能力,有效保障了证券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的安全。

责编:王玉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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