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已按二套房新政审贷 二套房贷仍有空可钻?

2010年06月07日 08:57  人民网 我要评论

  由于外地房屋登记系统部分没有联网,可能造成核查时的漏洞,对于如何认定二套房仍需出台具体操作细则加以完善——

  作为“新国十条”的配套政策,住建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6月4日联合发出通知,对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进行规范。通知明确,对于二套房的认定不仅要以家庭为单位,同时执行认房又认贷的严厉政策。另据记者了解,目前部分商业银行已经开始按照上述要求严格审贷。

  部分银行认贷又认房

  新出台的二套房认定标准是以家庭为单位,既认房又认贷,且异地人士购房贷款还需提供1年以上拟购房地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否则均按照二套房贷计算。

  中原地产华北区董事总经理李文杰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本次对二套房标准的认定可以看作预料之中。在‘新国十条’出台之前,部分银行就已经开始实行认房又认贷的标准进行贷款。总体来说这是政策严厉的表现。”

  记者以购房者身份致电北京多家商业银行后得到的答复是,这些金融机构都已按照该标准进行审核贷款人的身份。而在上海,中行和招行表示,目前对异地人士在沪贷款购房,不能提供上述证明的连二套房贷也不能申请。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客服称,异地人士在上海购房贷款,需要有在上海一年以上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以及就业单位的相关证明,若没有以上证明,需要以书面形式向贷款支行咨询。农行、工行等银行客服也给出了同样的解释。

  经记者换算,如果全国金融机构都按上述标准进行认定,购买一套价格为200万元的住房,那么,第二套房购买者的首付款将从原来的6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另外,由于贷款利率从基准利率的八五折提高至1.1倍,其总还款金额也要多出23万元。

  “提高购买二套房的购买门槛以及购买成本,被市场视为遏制炒房的重要手段。”国巨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首席经济学家孙飞告诉本报记者:“该项概念得以明确无疑是严厉政策的表现。这必然会再度遏制投机需求。”

  借道经济实体走不通

  尽管如此,仍有评论担心,投机者或许会以经济实体的名义从银行中贷款再将资本注入房地产市场。对此,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向《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这样的担忧基本不会出现。” 他说,中国银监会已经逐步开始实施“一个指引三个办法”,会杜绝一些经济实体的银行贷款被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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