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长姜伟新:鼓励扩大经济适用房供应范围

2010年03月08日 18:27  中国网络电视经济台 我要评论

    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于3月8日下午15时30分在人民大会堂三楼金色大厅举行记者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卫生部部长陈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就保障和改善民生问题答记者问。

    针对目前经济适用房存在着变相福利分房的问题的说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表示,确有一些地方把经济适用房分配给了中等收入甚至是高收入的人,但是少数不是多少,他同时也强调,对这种少数也不会容忍,他透露,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各个省正在抓这项工作。“你不能说开着奔驰到这儿来领经济适用住房,这是绝对不能够允许的,有这样的地方肯定是腐败问题,这是不能够容忍的,这个决心是很大的。”,姜部长语气坚定地告诉记者。

    姜伟新介绍了经济适用住房的定义和规定:第一,必须是6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及其以下,不超过60平方米。第二,它所适用的范围、供应的人群必须是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这是两个比较关键的内容和规定。

    姜伟新表示,下一步将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 对经济适用住房公示、公开,避免开着奔驰来要经济适用住房,公开家庭收入、住房情况等等。同时,扩大经济适用房适用范围,鼓励一些地方把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房往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的家庭逐步过渡。

    他同时也表示,不能因为经济适用房的过程中存在问题就停止了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安排。

责编:任威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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