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锦松:西方董事制度需改革 薪酬与责任不匹配

2010年04月11日 11:53  博鳌论坛官方网站 我要评论

  4月9日-11日,博鳌亚洲论坛2010年年会在中国海南博鳌举行,本届年会主题为“绿色复苏:亚洲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选择”。 在4月11日上午召开的“公司治理:危机的教训”论坛上,香港前财政司长、黑石集团高级董事总经理梁锦松表示,西方董事制度需要重新思考一下了,因为董事的薪酬与其承担的责任并不完全相符。

  以下为梁锦松的现场发言实录:

  梁锦松:中国的模式和西方的模式有一定的区别,当然西方的模式包括美国的模式和欧洲的模式也有区别,这个区别非常有意思,因为我在中资公司做董事,在国资委下属公司做董事,也在西方公司做董事。

  刚才邵宁主任提到了一个积极投资者的作用,投资者和管理层的利益不一定完全一致的,有时候特别在西方,管理层主要是关注自己的薪酬,这个薪酬总是基于短期的利润。现在很多的企业董事,他们的利益是关注于整个国家的长期利益,因为是国家国资委指派的,他们会跟管理层进行不同的互动。

  我们可以比喻一下在西方,有很多构成,如果公司是私募股权构成,结构就比较好。中国的机制正在发展过程当中,刚才邵宁主任已经提到过正在发展过程当中,我同意邵宁主任的做法,很多董事都非常有经验,他们不用听管理层瞎说,他们都有很多的经验,但有的时候没有国际经验,因为很多公司正在国际化,如何保证他们有国际化的经验,如何对于某一个行业比较了解。比如说ICBC,我觉得现在他们开始,你必须对于银行有了解才能做他的董事,必须对这个行业有所了解,所以我们应该对整个董事进行更好地培训,这样可以使董事非常胜任他们的工作。

  另外还有一个话题我非常关注,就是在中国我们可以任命一些董事,有它来为国家服务,但是在西方如何能够找到胜任的董事呢?董事的薪酬和董事的责任相比是完全不相符的,如果出现了问题,美国的董事就会面临很大的法律责任,对个人究责任,而薪酬非常少。为什么有能力、有时间在美国董事会工作,他的工资非常少,另一方面董事的责任大,我觉得这种制度应该重新思考一下。

责编:庞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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