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券商不得限制客户转移资产

2010年04月19日 08:32  CCTV-第一时间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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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日前发布有关规定,指出券商应对客户进行分类管理。规定要求券商不得限制客户终止交易代理关系、转移资产。客户申请转托管、撤销指定交易和销户的,应当在接受客户申请并完成其账户交易结算后两个交易日内办理完毕。规定将于5月1日正式施行。

责编:刘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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