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观察]经济适用房严管再出手(2010.4.27)

2010年04月27日 22:52  CCTV-今日观察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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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聚焦中国楼市房价

专题:国务院连出重拳调控楼市

  

    中国楼市调控措施频出,住建部新规,严管经适房,如何避免经适房成为牟利房?《今日观察》正在评论。

    主持人(陈伟鸿):这里是正在播出的《今日观察》,欢迎各位的收看。今天我们要来关注的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针对部分地方经济适用住房存在的准入退出管理机制不完善、日常监管和服务不到位等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发出了通知,对违规出租出售闲置出借经济适用房的,按规定要收回,并且取消5年内再次申请保障房的资格。此外,在上市交易管理等环节也作出了相应的要求。新规定能否杜绝经济适用住房一段时间以来出现的相关问题?监管机制建立之后如何细化和执行?今天我们将就此来展开评论。

    我们现场的两位评论员是向松祚和刘戈,我们也欢迎电视机前的各位登陆央视网、新浪网、搜狐网或者欢迎各位加入号码为123456789的QQ群来参与我们的现场讨论,稍候的节目当中我们将关注您的观点。

    首先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新闻背景。

    住建部最新通知,再次强调加强经济适用房住房管理,《通知》要求,对以虚假资料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一经查实,立即责令退还,对违规出售、出租、闲置、出借经济适用住房,或者擅自改变住房用途,且拒不整改的,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收回,并取消其在五年内再次申请购买或租赁各类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资格,已经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的家庭,再购买其他住房的,必须办理退出手续,或补交相关价款,取得完全产权。《通知》要求,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能提供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书面意见等,任何中介机构不得代理买卖,出租其经济适用住房,房屋租赁备案管理机构,应该暂停办理其经济适用住房的租赁备案,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暂停办理该家庭购买其他房屋的全属登记,并及时通报住房保障部门;《通知》还依法明确了有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以及建设单位、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责任和追究制度,住建部此举能否遏制经济适用住房领域的乱象?公众正在拭目以待。

    主持人:经济适用房始终都是一个热门的话题,百姓要经济,政策呢要适用,所以我们这次看到,住建部出台了相关的措施,要求要加强对经济适用房的管理,很多人就非常的关注,我们想听听两位评论员的分析,你们认为在这样的一个《通知》当中,究竟有什么样的一些看点是值得我们大家来关注的?

    刘戈:总体来说我觉得这个《通知》它仍然是对2007年12月那个之后颁布的《经济适用房管理条例》的这样的一种补充和强调,它更多是在强调这样的一个条例的这样一个严肃性,因为这些年来的话,这样的一个条例在一些地方确实没有得到很好的实行,那么现在的话中央又在进行住房市场的这样的一个调控,那么有关的主管部门他现在要站出来来积极地表达自己的这样一个态度;另外的话,他当然也是一种补充,因为这两年的话,随着这样的一个条例的实施以后,他必然的话会有一些方式,原来我们发现那个条例里头可能管不到的地方,那么现在要把它再管起来,你比如说以前的话,就是《经济适用房管理条例》里头规定,这个经济适用房你买了以后的话,是不许转租的,那么是这一点,那么有些人的话那可能就利用这样的一个漏洞,那么你不许我转租,那么我,我说租给别人了,但是的话我会跟他形成一个攻守同盟。是吧,这个房子我没收你租金。

    主持人:出借。

    刘戈:是吧,你是我的亲戚或者是朋友,我借给你住,或者呢,有一些人比如说他经济实力比较强的人,干脆我没有必要住,是吧,然后呢我也没有必要去出租,我就在那空着,那么现在的话,非常明确地给你规定起来,就是说这个房子空着也不行,转,就是这个你不租,然后的话让别人住也不行,必须是谁买的房子谁住,而且你要一直住在里面,这样的话一个补充的话,对于原来里面可能出现的一些漏洞的话会有一些帮助。

    主持人:松祚你对这个政策的解读是什么?

    向松祚:我们国家房地产市场最近是新政频出,每一个新政出来都引起社会普遍的关注,我觉得这次最值得我关注的两个细节就是说,一个是他现在开始严格的管理这个中介机构,就是说中介机构如果帮助出租这个经适房,违规出租这个经适房,一定要查处,一定要查处,实际上我们很多地方政府已经开始在查处,而且采取了一些非常严厉的措施,这点很关键。因为我们现在在全国披露出来的情况,有很多地方的经济适用房出租的比例已经超过了20%。

    主持人:相当高。

    向松祚:这个里面相当的比例是经过中介机构,如果把中介机构这一环卡住,那么当然这个经适房出租比例可能会下来;第二个就是对于最后的退出,这一次也是有非常明确的规定,就是说享受经济适用房的家庭,如果你想买第二套房,你必须要出具你是不是已经退出这个经济适用房,或者说你补齐了这个差价,你必须要有这个住房管理部门,住房建设部门,相关的部门出具非常明确的,说你已经完成了这个手续以后,你才有可能,有资格购买第二套住房。所以我想这是两个关键的环节,实际上是我们管理经济适用房的两个命门,这两个命门能不能保得住,是决定我们这次这个新政能不能取得预期效果的最要命的一个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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