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省份正试点最低工资与物价联动机制

2010年05月14日 13:16  中国新闻网 我要评论

  中新网5月14日电 随着中国经济总体逐渐向好,各地纷纷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特别是今年“两会”之后,一时间各地出现了普涨最低工资的热潮。而面对日渐扩大的收入差距,一次的调整显然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应百姓呼声,有关部门正在试点建立低保、最低工资、基本养老金与物价水平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据最新消息,该试点已在山东、江苏等七省尝试,而从有关负责人士的表态来看,该试点将得到更积极地推动。

  推进动态调整机制保障低收入人群生活

  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负责人就当前价格形势回答记者提问时,特别强调要积极推动建立低保、最低工资、基本养老金与物价水平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保障低收入人群的基本生活需要。

  据了解,目前已的山东、江苏、浙江等7个省建立了相关联动机制,去年山东省根据物价变动情况调整低保标准。

  4月6日财政部在其网站公布的2010年工作要点中,也将建立与物价变动相适应的城乡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列入。要点强调要将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着力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巩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健全失业保险制度,继续做好东部地区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进一步完善城乡低保制度,建立与物价变动相适应的城乡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做为动态调整机制中重要一环的各地最低工资标准,也在今年陆续出台。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日前透露,继浙江、广东、福建、上海、天津、山西等地陆续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后,今年还将有20个省份计划调整工资标准,调整幅度在10%以上,一些省份超过20%。

  2010年以来,江苏省在全国率先确定上调最低工资标准。随后,浙江、广东、福建、上海、天津、山西、山东等地陆续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都在10%以上,一些省份超过20%。在已调整标准的城市中,上海月最低工资标准1120元/月,为全国最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广东,为9.9元/小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杨志明表示,在去年各地暂缓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之后,随着经济逐步企稳回升,今年已有10个省份调整并执行了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档平均增长17%左右。

  杨志明说,今年尚未调整的地区,要根据本地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社会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和就业状况等因素,把握好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时机和力度,适时合理进行调整,并按规定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报批、报备。已经调整的地区,要加强对企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执行。

  对工资分配中“低”的问题,杨志明透露,人社部将指导地方根据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社会平均工资增长、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就业状况,适时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使最低工资增长幅度不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

  据介绍,今年全国已有10个省份调整并执行了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档平均增长17%左右。到去年底,全国经审核备案的工资集体协议近30万份,覆盖职工2555.9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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