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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5月24日 09:47 湖北日报 我要评论
近日,笔者一朋友持10元、5元、1元等零钞到一家开发银行为信用卡还款,业务员很不情愿地接办业务后,要他多交4元钱。我朋友问为什么要多交4元钱?业务员没好气地回答:“你没看你给的都是些啥票子吗?这叫零钱清点费!”我朋友很纳闷:“哪里规定要收零钱清点费呀?”“我们银行内部规定的”,业务员说。 近日,笔者一朋友持10元、5元、1元等零钞到一家开发银行为信用卡还款,业务员很不情愿地接办业务后,要他多交4元钱。我朋友问为什么要多交4元钱?业务员没好气地回答:“你没看你给的都是些啥票子吗?这叫零钱清点费!”我朋友很纳闷:“哪里规定要收零钱清点费呀?”“我们银行内部规定的”,业务员说。
又是一个“内部规定”!如今,一些银行内部规定收这费那费,简直是太多、太烦人了。前些日,笔者持卡到一家银行去查询账单,并想把几个月的明细账目打印出来,结果却被告知只能查一个月的,否则就要收20元钱;还有,笔者一亲属有一个小额账户,由于日均存款未达到300元,也被每季扣走了3元钱。
说起来,这些收费都不多,客户也不是付不起。但问题是,什么大额取现手续费、跨行转账或取款手续费、小额账户管理费、信用卡年费、零钱清点费等等,名目实在太繁杂,而且,有些收费项目和标准,不但显得霸道,还往往让人“雾里看花”、不明就里。相信不少客户都有过类似的经历:忽然有一天,发现银行的账户上被莫名其妙扣了一笔钱;或者某日,忽然就接到银行的催款通知单,说你欠了什么年费或管理费等,甚至把你列入了黑名单。
可一旦客户想问个究竟时,他们却都能说出个“内部规定”来。委实说,此类“内部规定”其实就是“霸王条款”,像“零钱清点费”什么的,根本就没有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公民去银行存取款自由,其中并无规定存小额钞票就要加收费用等。大票小票都是合法流通的,银行点钞不管如何耗时费力,那都是应尽的义务。同时,既是合法流通的货币,不管存大票小票,也都是储户的权利。
再退一步说,即使各项收费都是合理的,银行事前也都应向客户明示。商业银行作为企业,和其他商家没有多少区别。去超市购物,货架上都带有商品的价格;去饭店吃饭,菜单上也都标有饭菜的价格,正是基于这些价格,客户才能做出自己的消费选择。可是在银行,却几乎看不到各项收费的缘由、依据和标准公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凡是商品和服务,都要明码标价。储户作为消费者,有权知道银行收费的项目及其标准。
我们觉得,银行的各项收费,再也不能让人“雾里看花”了。要解决好这个问题,一是银行要自觉去掉“内部规定”、“霸王条款”,并在大厅醒目位置将收费项目、标准等明细公布清楚。二是银监会等机构应充分发挥作用,加强对各大商业银行的监管力度。
责编:庞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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