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未成年人轻微罪行记录可消

2010年05月31日 09:44  CCTV-第一时间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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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明天起,新修订的《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开始实施,《条例》规定,对违法和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可以试行违法和轻罪记录消灭制度。所谓“未成年人轻罪记录消灭制度”,是指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情节轻微者的“判决书”将不进入人事档案。

责编:刘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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