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等11个部门发文推进再制造产业健康发展

2010年05月31日 10:56  新华网 我要评论

  

  新华网北京5月31日专电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1个部门5月31日公布的文件,我国将以汽车发动机、变速箱、发电机等零部件再制造为重点,把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范围扩大到传动轴、机油泵、水泵等部件。同时,推动工程机械、机床等再制造及大型废旧轮胎翻新。

  根据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环保部、商务部等11个部门的文件,我国将紧紧围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从提高再制造技术水平、扩大再制造应用领域、培育再制造示范企业、规范旧件回收体系、开拓国内外市场着手,加强法规建设,强化政策引导,逐步形成适合我国国情的再制造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实现再制造规模化、市场化、产业化发展,努力将再制造产业培育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循环经济形成较大规模,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据发展改革委环资司介绍,再制造是指将废旧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等进行专业化修复的批量化生产过程,再制造产品达到与原有新品相同的质量和性能,是循环经济“再利用”的高级形式,与制造新品相比,可节省成本50%,节能60%,节材70%,几乎不产生固体废物。发展再制造产业不仅有利于形成“资源-产品-废旧产品-再制造产品”的循环经济模式,可以充分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而且能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为社会提供大量就业机会,是促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有效途径。

  我国再制造业发展潜力巨大。2008年全国汽车保有量达4957万辆(不含低速汽车),机床保有量达700多万台,14种主要型号的工程机械保有量达290万台。其中大量装备在达到报废要求后将被淘汰,新增的退役装备还在大量增加。

  2005年,国务院在《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支持发展再制造,国家第一批循环经济试点将再制造作为重点领域。2008年,发展改革委选择了14家汽车零部件企业开展试点。去年1月实施的《循环经济促进法》将再制造纳入法制化轨道。到去年年底,我国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已形成汽车发动机、变速箱、转向机、发电机共23万台套的再制造能力。再制造基础理论和关键技术研发取得重要突破,开发应用的自动化纳米颗粒复合电刷镀等再制造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11个部门在文件中提出,我国将把提高再制造技术水平、扩大再制造应用领域、培育再制造示范企业、规范旧件回收体系、开拓国内外市场作为主要任务,通过制造产业发展规划、尽快修订《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适当取消对报废汽车“五大总成”强制回炉的限制、完善促进再制造产业发展的经济政策、建立再制造监督管理制度、培养专业人才、加大宣传力度等方式,促进这一产业加快发展。

  我国再制造产业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还面临一些突出问题,表现在再制造作为新的理念还没有被消费者及社会广泛认同;再制造旧件来源及再制造产品销售渠道不够畅通;报废汽车回收管理等相关法规亟待修订,有关管理制度急需健全,技术标准还不完善;缺乏政策激励,国家对再制造还没有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财政支持也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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