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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6月03日 08:59 21世纪经济报道 我要评论
记者 詹铃 深圳报道
这是中国企业第一次位列世界五百强之首,但中石油官方仍刻意保持着低调。“对于这类排名,我们没什么可评论的。”中石油董秘李华林对记者说。
但中石油的普通员工却为此雀跃。“这两年我们去海外参与项目,在与所在国谈判时,明显感到自己分量重了很多。”中石油海外公司一名员工称。
“中石油成为全球市值最大的企业,主要得益于中国经济的大环境。”中国石油大学教授董秀成说,在他看来,最大并非意味着最强,中石油身为垄断国企,其业绩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国家政策。
“必须等到市场关系理顺后,中石油的实力才能真正体现出来。”天相投资化工分析师王双也表示,“目前,国家正在对资源领域进行一场大改革。成品油和天然气价格改革,资源税、特别收益金等的收取,无不将对中石油未来的业绩产生巨大影响。”
天然气告别微利
5月31日,国家发改委宣布,成品油出厂价下调约3%,而天然气出厂基准价则上调25%至40%。
“与国际原油联动,成品油价格下调,早就在我们预期之中,对总体业绩的影响不大。而天然气价格改革,我们已经等待了很久。过去,天然气价格太低,与国际价格差距很大,相信新政策出台后,对于中石油加大发展天然气将是一个很有力的促进。”中石油西气东输管道公司一位人士说。
“我去年整整用了一年的时间,来配合国家调研、研究天然气价格机制问题。”中石油财务总监周明春对记者说,结论是,国内天然气价格大大低于国际天然气平均价格水平。“我们参与这个项目的目的,就是希望配合国家建立一个能够反映天然气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的市场机制。”
天然气的微利时代将一去不返。一升一降之间,中石油成为最大的受益者。
中国石油股份公司2009年年报显示,其现有的资源储备中,天然气已占据了半壁江山。而在整个中国天然气市场,中石油的储量占到83%,产量占到70%,管道份额则为77%。据国信证券测算,此次提价后,中石油的净利润将增加86亿至130亿。
这还只是天然气价格改革的第一步。在平安证券研究员伍颖看来,“与国际相比,国内天然气价格有50%以上的上调空间。”
“对中石油来说,只有一整套价格机制形成后,才能完全体现出这个天然气霸主的市场价值。”国信证券分析师严蓓娜表示。
资源税暴增400%
不过,石油、天然气的“稀缺性”,也意味着中石油在获得资源时,需要支付更高的代价。
在天然气提价仅两天之后,6月2日,国家财政部又宣布,从新疆率先试点的“资源税改革”,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由原来的“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税率为5%。
此前,新疆的资源税所产原油的税率为30元/吨,天然气的税率为9元/千立方米。东北证券分析师王伟钢测算,“以上税率,如果换算成从价计征,相当于60美元/桶的原油价格和0.90元/立方米天然气价格实施1%的税率。”
“执行5%的税率后,税款将增加400%。原油生产成本将增加2.4美元/桶,天然气生产成本将增加0.036元/立方米。”王伟钢说。
而新疆只是一个开始。多位业界人士均表示,国家全面理顺资源税费机制的大幕,即将拉开。
周明春坦言,“希望资源税的出台能够平衡好中央和地方的利益关系。我们的油气田全分布在省份和区域上,所以,处理好与地方的关系,对我们很重要。”在资源税改革之前,由于中石油等资源型企业大多是央企,利税大部分上交中央,而提供资源的地方,却没有得到太多回报。
据国信证券测算,新疆资源税改革之后,中石油需多付出23亿,而若推广至全国,中石油则将多付出128亿。
“天然气价格上调和资源税增收,对中石油的影响基本是可以对冲的。”严蓓娜说。
暴利税“补偿”
“如果资源税向全国全面铺开的话,很可能未来石油特别收益金(即暴利税)也将随之调整。”中石油一位人士说。
在周明春看来,资源税的调整涉及到三方利益,即国家、地方和企业。因资源税税率提高而受损的中石油,或将在“暴利税”上得到补偿。
所谓特别收益金是指,在国产原油销售价格超过一定水平时,国家按一定比例从超额收入中征收的特别收入。2006年,这一“价格水平”(即起征点),为40美元/桶。
“中石油一直在配合国家进行这方面的调研。我们的意见是,资源税要和其他资源税费性质的税种一并综合考虑来进行调整。比如说,矿产资源补偿费、特别收益金,如果这些不同时调整,对产业的健康发展将是一个很大的冲击。”周明春说,“我们一直在反映这个意见。”
湘财证券分析师王强认为,“未来,石油特别收益金的起征点可能将上调至60美元/桶。在实施资源税改革的同时,提高特别收益金起征点,相当于将收益金让渡至给地方的资源税,由此实现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既回报了地方,又理顺了税费机制,并且使企业总体税费负担不变。”
垄断的屏障
登顶世界五百强的中石油,在国内,却几乎“无人喝彩”,它的地位更多的被视为“垄断所赐”。
目前,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几大国有能源巨头,控制着中国99%以上的石油和天然气上游资源,其他国有及民营企业,只能参与中下游产业链的竞争。
但垄断正有被瓦解之势。5月13日,国务院发布的“新36条”明确提出,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石油天然气建设,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油气勘探开发领域,与国有石油企业合作开展油气勘探开发。支持民间资本参股建设原油、天然气、成品油的储运和管道输送设施及网络。
此前,国内民营资本已介入地方炼油,城市燃气管道建设、运营和销售,成品油批发和进出口,以及成品油零售和石油仓储领域。一些民营石油企业还通过租赁、承包等方式进入石油开采业。
“现在,民营企业对于参与到石油天然气上游领域积极性很大,虽然,现在好的区块都已经被中石油等几大巨头瓜分完毕,但新发现的区块以及现有的低品质区块,民营企业可以参与进来。”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研究室主任陈永杰说。
但董秀成表示,“‘新36条’具有更多的象征意义,表明我国是不限制民营资本进入该领域,但政策开放后,至少在未来几年,不会对中石油的业绩造成影响。”在他看来,动辄数以百亿甚至上千亿的投资,是民企进军石油、天然气上游、中游的最大障碍。
责编:任威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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