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贷款方面,银监会已经在2011年将商业银行发行小微金融专项债券所募集资金发放的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及以下的贷款在计算存贷比时在贷款项中扣除。截至2014年6月初,小微企业金融债余额约3250亿元,其中上市银行小微金融债券余额2280亿元,发行利率基本在4%—5.2%之间。另外,未来央行对小微企业、三农等专项贷款也有望从贷款口径中扣除。
在存款方面,央行从2011年开始已将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在存款类金融机构的存款(同业存款)和住房公积金存款纳入货币供应量的统计范围。2014年5月,银监会将同业存款区分为结算性同业存款和非结算性同业存款,预计未来稳定性较高的非结算性同业存款有望纳入存贷比考核范围。2014年3月末,上市银行同业存放规模10.5万亿元,保守假设其中50%为非结算性存款,若计入一般性存款可降低贷存比4.6个百分点至65%。
不可否认,随着国内金融改革的推进,未来存贷比突破75%将不可避免。招商证券分析师肖立强认为,釜底抽薪的彻底改革是以改良后的巴III流动性指标监管为主,存贷比作为监测分析工具保留。这不仅是国内主要货币创造渠道转变的需要,也是未来金融改革中充分释放银行增长潜力以提升对经济转型升级支持能力的需要。未来存款准备金率中长期将往下调,这将为存贷比突破75%和打开资产配臵空间赋予实质可操作意义,有利于提升银行的资产收益率和净资产收益率水平。
有趣的是,无论是金融市场发达的美国,还是发展中的巴西、俄罗斯等国家,都未对存贷比设立要求和限制,在大多数时期存贷比均明显高于75%。
美国利率市场化完成后,90年代金融市场进入深度发展时期,负债资金来源渠道拓宽,存款占银行业负债的比例大幅下降,从1991年的85%逐渐下降至2008年的71%,同期,银行业存贷比水平稳步走高,从77%上升至94%,直至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市场风险偏好下降促使存款回流银行体系,贷款需求回落,美国银行业存贷比才降至70%。由于资产负债的多元化配臵,在美国,存贷比更多的是一种参考性的监测分析工具,并不具有强制性的监管效力。
在国内,金融市场的发展为居民财富的配臵提供了多样化选择。近年来居民金融资产进一步向股票、基金、保险、理财产品等倾斜,逐渐形成银行负债端的金融脱媒。
截至2013年末,住户存款余额44.5万亿元,同比增长8.5%,增速下降8.1个百分点;居民存款理财化趋势明显,银行存续理财资金余额9.5万亿元,同比增长41.8%,信托计划余额10.9万亿元,同比增长46%,证券公司管理受托资金规模5.2万亿元,同比增长175%,基金管理公司公募基金和专户理财资产规模3.53万亿元,个人投资者持有的A股已上市流通股市值5.58万亿元。
金融资产配置的多元化使得存款占居民金融资产的份额持续下降。2013年末,存款占居民金融资产的比例为58.8%,较2005年末下降13个百分点,但银行理财、信托计划、证券公司受托管理资金、货币基金等金融资产占比持续上升。随着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金融资产配置渠道的拓展将继续分流存款,从而降低银行存款增速。
另外,未来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尤其是直接融资市场的发展,融资的便利性和低成本将得到充分体现,企业的储蓄率将趋于下降。同时,财政体制改革使得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将充分释放居民的消费潜力,居民储蓄率长期也趋于下降。
招商证券分析师肖立强认为,2010年以来,存款增速明显回落,未来存款整体增速将维持在较低的水平。尤其是当存款增速低于贷款增速的时候,长期的累积效应将使得75%的存贷比上限难以维系,银行提供信贷支持实体经济的能力也将受制于不合时宜的流动性监管。
2014年2月公布的《流动性办法》根据巴塞尔委员会对流动性覆盖率指标的最新要求及时进行了修订,虽然净稳定融资比例的指标尚未定稿,但从2010年公布的初稿来看,仍可洞见巴塞尔协议对流动性风险监管的理念和方向。
流动性覆盖率更全面反映了银行资产负债结构差异对流动性的影响。流动性覆盖率从现金流量表的角度出发,主要反映未来30天内特定压力情形下,银行持有高流动性资产应对资金流失的能力;而净稳定融资比例则从资产负债表的角度出发,主要衡量在特定压力情形下,可用的长期稳定资金支持业务发展的能力。
这两个指标根据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不同赋予不同的权重进行加权平均,可以较好地反映压力情形下,银行短期及中长期的流动性风险。相反,存贷比仅笼统考虑了存款和贷款,并没有区分存贷款的期限、性质、类别不同所导致的流动性差异,也没有考虑特定的压力情景冲击,对流动性风险的敏感性显然不如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融资比例。
另一方面,由于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融资比例分别对不同的资产负债业务设臵不同的流动性权重系数,因此对银行的业务转型有积极的导向作用。
从监管指标可看出,银行可以通过增加零售与小企业存款、延长存款期限至一年以上、缩短贷款期限至一个月以内,以达到满足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融资比例的监管要求,同时也将引导银行为零售和小企业客户提供更多的金融服务,通过加快贷款周转从而为实体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
央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2013年年报》,在对于今年的货币展望中称,将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
《年报》中再次出现了“盘活存量、优化增量”的字眼,对于今年的货币展望中则称,将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适时适度预调微调,继续为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创造稳定的货币金融环境。据悉,央行设定的2014年广义货币供应量M2预期增长13%左右。这意味着两次定向降准后,当前的货币政策并不会转向。[详细]
按照《商业银行法》的相关规定,银行存贷比的上限是75%。而据了解,目前银行系统的存贷比约在65%左右,也就是说,离法律规定的上限还有大约10个百分点的空间。应该说,风险还是不大的,银行出现流动性问题的可能性较小。但是,去年以来,连续多次出现的“钱荒”,似乎预示着银行的流动性风险还是存在的。显然,问题不出在存贷比上,而出在信贷资金结构上,出在银行资金的流动效率上。
众所周知,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后,中国实施了比较宽松的货币政策,短短几年时间,就投放了数十亿的信贷资金。加上各种直接融资,广义货币(M2)突破了100万亿元,并达到了目前的110万亿元以上。而从信贷资金投放来看,绝大部分都进入到了政府融资平台、开发企业及部分大型企业。特别是开发企业和政府融资平台,基本是流动性很差的行业。自然,“钱荒”等问题就难以避免了。而M 2也就只能越来越多,越来越没有效率了。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资金的流动性很差,特别是实体经济普遍面临资金困境。但是,就银行而言,存贷比却一直保持得很好,以至于职能部门也无法找到说服银行控制存贷比的理由,而只能简单地用75%作为标准来对银行的信贷行为实施监管。监管的结果,当然是只要银行的存贷比不突破75%的上限,就算合规。至于信贷结构是否合理,只要不出现严重的信贷风险,可以忽略不计。
这就是75%的尴尬,也是实体经济的悲哀。
对监管部门来说,严格控制银行存贷比,本身并没有错。因为控制存贷比,是为了控制流动性风险和投资过热。问题在于,中国的银行,已经无法用存贷比来衡量是否存在流动性风险以及投资过热的问题了。更多情况下,需要看信贷资金的结构和分布。因为,在监管部门对银行存贷比进行考核和监管时,并没有考核银行信贷资金的结构性存贷比,亦即不同类型的经济体其存贷比是否已经超过了75%。如政府融资平台,可能早就超过100%了。而开发企业,也绝不是75%能够挡得住的。在这样的情况下,考核75%的上限,只不过是掩耳盗铃罢了。
如果监管部门在存贷比问题上,能够跳出75%看问题,将考核的立足点放到具体的经济体、经济领域等方面,那么,银行在信贷资金的投放方面,就不会只考虑规模、数量,而会更讲究质量、效率了。实体经济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也就有可能得到缓解了。
现在,监管部门希望通过调整存贷比内容来控制存贷比,到底是想在结构上下功夫呢,还是为了控制流动性风险而人为地将存贷比降下来呢?若是后者,恐怕风险不仅不能化解,反而会越积越多。真正有效的办法,是按照中央提出的盘活存量资金要求,做好信贷资金的结构调整工作,尽可能扩大实体经济的贷款比重,以此来改变流动效率低、流动性差的局面,使存贷比的内涵有质的提升。
中国的银行,已经无法用存贷比来衡量是否存在流动性风险以及投资过热的问题了。更多情况下,需要看信贷资金的结构和分布。因为,在监管部门对银行存贷比进行考核和监管时,并没有考核银行信贷资金的结构性存贷比。
如果监管部门在存贷比问题上能够跳出75%看问题,将考核的立足点放到具体的经济体、经济领域等方面,那么,银行在信贷资金的投放方面,就不敢只考虑规模、数量,而会更讲究质量、效率了。
在监管部门对银行存贷比进行考核和监管时,并没有考核银行信贷资金的结构性存贷比,亦即不同类型的经济体其存贷比是否已经超过了75%。如政府融资平台,可能早就超过100%了。而开发企业,也决不是75%能够挡得住的。
在这样的情况下,考核75%的上限,只不过是掩耳盗铃罢了。对银行来说,根本对75%不感兴趣,也对75%难以有敬畏之心。相反,如果监管部门在存贷比问题上能够跳出75%看问题,将考核的立足点放到具体的经济体、经济领域等方面,那么,银行在信贷资金的投放方面,就不敢只考虑规模、数量,而会更讲究质量、效率了。实体经济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也就有可能得到有效缓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