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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创意产业的灰色地带

    琼瑶4月15日给广电总局写的一封公开信,引起一片哗然。琼瑶在信中称,于正编剧的《宫锁连城》严重抄袭其作品《梅花烙》,请求立即停播该剧。[详细]

记者观察

文化创意官司难断

  关于抄袭维权,轰动一时的案例是郭敬明的《梦里花落知多少》案。

  作家庄羽在2002年11月创作完成了小说《圈里圈外》,并于2003年2月由中国文联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图书大厦销售。庄羽认为,郭敬明《梦里花落知多少》系抄袭《圈里圈外》。法院认定,原告作品《圈里圈外》发表在被告郭敬明作品《梦里花落知多少》之前。郭敬明剽窃了庄羽作品具有独创性的人物关系的内容,在12个主要情节上相同或者相似,在一般情节、语句上共57处相同或者相近似,造成两书整体上构成实质性相似,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春风文艺出版社应当与被告郭敬明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北京图书大厦公司进货渠道合法,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停止销售。法院判决赔偿20万元。

  此后,电视剧《潜伏》也打了一场维权官司。

  《潜伏》热播,引爆一波谍战剧热潮,《地下地上》就是其一。该剧在卫视播出时,最高收视率曾达到30%,一度超过了《潜伏》。因为该剧之中男主角取得上司信任的方式、主角假夫妻以及生活等,和《潜伏》极为相似,《潜伏》原作者龙一将《地上地下》作者石钟山告上法庭。一直关注此案的北京市二中院知识产权庭长张晓津介绍,“在我们比对的过程中,看不到多数意见,可能就是5:5的结果,判断实际上很难。”张晓津是加拿大蒙特利尔大学硕士,北京大学法学博士,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理事,她认为,原告龙一败诉并不意外。

  接下来,便是今年4月15日,琼瑶控诉于正抄袭。琼瑶甚至在公开信附录了“抄袭”的证据。尽管网上力挺琼瑶者众多,但迄今为止,琼瑶并未诉诸法律,事件如何定性、如何收场尚待时日。

法律程序并不复杂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张广良认为,关于版权是否侵权,首先时间看谁先谁后,其次看是否实质相似。

  张广良是美国约翰o马歇尔法学院知识产权法学硕士,北京大学知识产权法学博士,有13年法官经历,历任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法官、代庭长、研究室主任、审判委员会委员等职。

  张广良介绍,《著作权法》对抄袭认定是接触加实质性相似。原告作品创作在先,只要能证明完成或者发表在被告的作品之前,可以满足接触的要件。如果两部作品达到惊人的相似,错误都一样,法官可以推定有接触。剧本侵权,看看是不是有实质性相似,这可能需要借助鉴定机关。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巡视员段玉萍介绍,抄袭维权应该到法院起诉,走民事审判程序。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行政只是处理严重的版权侵权并且涉及到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抄袭行为属于《著作权法》第47条调整的民事纠纷,行政机关不能做出处罚。

  如果判定抄袭侵权成立,则可以有法院强制被告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灰色地带伤害文化创意

  游走于借鉴、抄袭之间灰色地带的影视作品,是否侵权在现实中很难界定。

  张广良介绍,《著作权法》保护作品的表达或者表现形式,不保护作品所体现的思想。而电视剧包括剧本的抄袭,经常涉及的是故事情节、人物形象,或者故事发展的脉络等等,如果故事情节、人物形象有很高的独创性,这种雷同就可以认定为抄袭。如果是大而化之的故事情节,像陈世美和秦香莲的故事,讲忘恩负义的男人,是不能受《版权法》保护。

  张晓津法官介绍,在司法实践中判定是抄袭还是借鉴并非易事,因为合理借鉴与抄袭没有一个可以量化的数字。“不能说这个百分比以内是借鉴,这个百分比以外是侵权?我们很难说这样一个比例。”

  我国是电视剧生产大国,2013年生产了电视剧17703集。而美国年产电视剧只有4000集左右,不到中国的四分之一。我国每年都有大量的电视剧无法登上荧屏,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内容无新意,情节严重雷同。

  清华大学教授尹鸿认为,我国电视剧供大于求,每年都有一半以上的电视剧不能播出,去年约有8000集积压在仓库。但是好的演员、编剧、导演太少,编剧过去3年写一部剧,现在1年写3部剧,质量下滑是必然。过剩的电视剧造成巨大的浪费,仅直接经济损失至少达80亿元。如果把80亿元用于另一半电视剧,制作经费就能翻番,更容易出精品。

  文化需要创意,在我国将文化作为未来产业发展重点的背景下,创新显得尤为重要。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执法监管处赵杰处长认为,虽然按照法律规定,版权管理部门无法直接处理抄袭事件,但不论结果如何认定,琼瑶事件对我国版权环境带来的影响不可小视。

版权相关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

  近年来,中国知识产权运用管理水平逐步提升,版权相关产业已成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这是记者22日在北京举行的2013年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的。

  去年全国29个地方开展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投融资服务试点工作,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不断扩大,专利、商标、版权全年分别实现质押融资254亿元、401.8亿元、31.73亿元,总额同比增长79.46%。全年有530家企业投保专利责任保险,涉及专利1855件,保障金额达6438万元。

  国家版权局公布数据表明,2010年版权相关产业对国民经济贡献率已达6.57%。按照国际惯例,一个产业占国内生产总值的5%以上就可以称为支柱产业。

  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指出,版权不仅在提供精神文化方面的东西,在带动经济发展方面也很重要。调研发现,近一二十年,版权对各国经济贡献率的增长速度高于经济增长速度的近一倍。

  去年以来,中国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授权、注册数量持续快速增长,反映了中国科技创新能力正在不断增强。

  去年全国共受理专利申请237.7万件,授权131.3万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量达82.5万件,占专利总量比例五年来首次超过三分之一,同比增长26.3%;中国《专利合作条约》(PCT)国际专利申请量首次超过2万件,占全球申请总量的比重首次超过10%,在PCT体系中跻身至第三位。[详细]

媒眼

版权保护需做好顶层设计


    随着影视产业与新媒体技术的发展,抄袭、盗版问题层出不穷。就在4月15日,台湾剧作家琼瑶就在微博上举报于正,称《宫锁连城》严重抄袭其著作《梅花烙》。众所周知,类似的剧本抄袭事件在国内并不鲜见,它一方面使抄袭者获得了高额收入,另一方面却凸显出我国保护知识产权氛围的薄弱。暨南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徐瑄表示,我国目前缺乏完整的市场诚信系统建设,缺乏市场基础设施和法治环境,成为版权保护的最大障碍:“在欧美国家,整个社会的评价体系都以独创性为价值原则,任何人剽窃、抄袭都会被不齿,文化环境具有独立自由的创作精神和责任感。这些基础教育是启蒙运动完成的。我们缺乏真正意义上的启蒙,所以,对个人创作自由、权利责任和版权保护等,缺乏共识。”

  除了抄袭以外,屡禁不止的盗版问题也折射出我国缺乏保护知识产权的氛围。广州市版权保护中心主任肖东认为,长期以来,市民习惯于吃“免费的午餐”,缺乏对版权人劳动的尊重。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版权局) 局长陆志强则表示,除了公众的版权意识薄弱以外,国内的权利人自身依法保护版权的觉悟不高,对版权登记工作并不积极。他说:“如果创作者自己都不重视不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那保护和维权从何谈起?”

  另外,数字化的飞速发展,让保护知识产权的成本大大提高。肖东说,目前盗版的生产方式、传播、消费方式与以往已经完全不同。任何人都可以创作、上传,都可以成为版权人。而且网络传播渠道多、速度快,“这是我们版权保护工作最重要的难点,因为侵权行为已经不像以前一样有实实在在的盗版生产线和光碟了,搜集证据难上加难。”她说,这无论是对执法、维权来说都提出了很大的挑战。

  法律方面,肖东以《著作权法》为例,这部法律从1991年颁布至今,只修订过两次。但在数字化时代下,很多细节已经跟不上时代的变化,侵权的主体和客体领域也大大被拓宽,必须要作出适应时代的修改才能更好地保护知识产权。对此,陆志强在法律程序上有必要探索新的解决机制。

  曾参与过多起知识产权诉讼案件的詹礼愿律师认为,目前在保护版权的操作上存在问题。他表示,由于标尺不明确,不像债务纠纷、交通事故等,谁对谁错、适用何种处罚都一目了然。”此外,还存在法定赔偿额度太低、诉讼后侵权不断反复等多方面问题,使得保护知识产权形势并不乐观。

  徐瑄教授认为,政府要在保护影视产业和版权方面作顶层设计:“重点抓三个工作:做基础、保兜底、促公平。‘做基础’是建立市场诚信系统和信用体系,建立公平竞争的秩序。‘保兜底’是保证义务教育和科学研究领域等公有领域的合理使用空间。‘促公平’是规范竞争者的公平竞争行为。影视产业尤其需要制定特色的竞争规则规范竞争行为。而保护影视作品的版权、相互尊重影视版权是竞争规则的核心内容,这些都要加强。”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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