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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手段“变奏曲”

    每一次技术的变革都是一场长时段的革命。电子支付的兴起正在改变全球支付清算市场的格局。[详细]

记者观察

电子支付崛起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于4月26日发布的最新报告显示,截至2013年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已达250家;2013年第三方支付业务总体交易规模达到17.9万亿元,同比增长43.2%。而第三方移动支付市场更是异军突起,交易规模达到12197.4亿元,同比增速达707.0%。第三方支付行业迎来增值服务创新模式的迅速增长。

  报告同时指出,人民币国际化,金融领域不断开放,这在客观上要求中央银行主导的支付清算体系建设要跟上国际化步伐。推动支付标准国际化、支付清算系统统一化,这是中央银行不能回避的问题。不断推动支付清算体系国际化,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仍应是人民银行今后的政策着力点。

  支付清算体系如同道路、桥梁等现代社会中的交通系统,是金融体系中最为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指出,要“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保障金融市场安全高效运行和整体稳定”。不断完善升级的我国支付清算系统,正在成为支撑金融现代化、国际化的“主动脉”。

人民币地位提升

  据环球银行金融电信协会(SWIFT)2014年数据,人民币已超过瑞士法郎,跃居全球最常用支付货币的第七位,这也对我国支付清算系统的国际化程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人民银行第二代的支付系统更好地支持了人民币跨境支付业务、外行交易市场结算等,是我国支付系统国际化的重要一步。人民币国际化,金融领域不断开放,这在客观上也要求中央银行主导的支付清算体系建设跟上国际化的步伐。

支付终端日益多元化

  未来将呈现“无终端不支付、强终端强支付”的格局。长远来看,未来支付终端体系,将是以手机为主、电脑为辅的二元时代,电视、电话只是起到补充作用,ATM和POS机等传统终端可能会在支付领域被逐步边缘化,甚至被淘汰。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以及3G/4G网络的应用,手机这种人们生活中最常用、最便利的个人移动终端将会改变整个终端体系的结构,成为未来最主要的支付工具。

  报告称,在移动支付发展过程中,由于涉及的产业链环节众多,如银行、支付企业、软件厂商、手机厂商、运营商等,尚未形成可持续的、各方共赢的行业发展格局,业务模式与定位也不清晰,导致行业主体之间缺乏明确的权责分担机制,使得现有的业务拓展和竞争往往停留在低水平阶段,这是当前移动支付发展中面临的核心挑战。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在移动支付的发展过程中,可能会面临金融风险是否积累的争议,以及新兴金融产品及模式对传统金融业带来的冲击与影响,监管层应给予一定的容忍度,另一方面相应的规则也亟待完善以有效控制潜在风险。他指出,新型支付方式所引发的消费并不是对于传统支付消费方式的简单替代,而是基于对传统支付的渗透衍生出的新的消费契机。

  从移动市场格局看,一方面,百度、新浪等互联网巨头纷纷推出移动支付业务,带动了移动支付市场的爆发式增长。另一方面,以支付宝和拉卡拉为代表的传统第三方支付厂商通过价格杠杆将客户引向移动端,推动了移动市场的发展。如支付宝取消了PC客户端偿还异名信用卡免费的服务,但该服务在手机客户端依然免费;拉卡拉则利用强大的营销攻势,大规模普及手机刷卡器,据统计目前活跃终端数已经超过430万个,用户向移动端迁移效果显著。

社科院金融所发布支付清算蓝皮书

  由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支付清算研究中心组织编写的《支付清算蓝皮书:中国支付清算发展报告(2014)》(下称《蓝皮书》)于26日在北京发布。在谈及我国证券支付清算体系所存在的问题及发展方向时,《蓝皮书》称:应降低不同市场间分割所带来的成本,将不同的市场主体纳入统一的监管框架中,以真正推动作为一个整体的证券支付清算市场的发展。

  《蓝皮书》说,我国证券支付清算体系的监管涉及多个部门,中债登受央行、财政部和银监会的管理,中证登由证监会主管,上清所则直接由央行主管。目前在这种分业监管制度安排下,我国证券支付体系运行存在诸多体制机制方面的问题。以下三类问题显得尤为突出。

  第一,银行间与交易所市场存在一定程度的分割,甚至银行间市场本身又由于托管结算机构的不同,被进一步分割。投资者需要在不同的中央证券存管机构分别设立账户,同时资金在不同市场间的流动性也受到影响。这无形中增加了交易成本,带来了效率上的损失。

  第二,因为证券在不同市场间的流通存在一些障碍,又由于各自市场相应的规则有所不同,造成产品定价方面存在一些差异。以债券为例,同一品种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往往呈现出两个不同的价格,有的品种甚至存在三种价格(还包括上清所价格)。除了价格外, 同一发行人发行的债券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有时也会得到不同等级的信用评级结果。这种差异一方面会影响到正常的国债收益率曲线和基准利率的形成,干扰利率市场化进程,另一方面也会阻碍我国证券市场整体的国际竞争力提升。

  第三,结算方式有待完善。一方面,交易所证券结算系统尚未与央行的大额支付系统连接,资金结算与证券交割无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DVP(券款对付,指债券交易达成后,在双方指定的结算日,债券和资金同步进行相对交收并互为交割条件的一种结算方式);另一方面,虽然通过成立上清所,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引入了净额结算机制,但是目前通过中债登结算的绝大部分产品仍然只能进行全额结算。

  针对上述问题,《蓝皮书》认为,未来证券支付清算市场的发展方向应力求统一立法,协调监管,将不同的市场主体纳入统一的监管框架中,以真正推动作为一个整体的证券支付清算市场的发展。[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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