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部分银行由于战略转型领先使得存款增长较快同时贷款业务占比降低,因此保持较低的存贷比,但大部分上市银行基本都徘徊于70%至75%之间,存贷比考核压力较大。
从两次扩大存款利率浮动空间后中长期存款利率一致上浮来看,市场对放开存款利率管制之后存款利率继续上行的预期较为强烈。若在保留存贷比监管的情况下实现存款利率市场化,将加剧银行的存款波动,提高银行的付息成本,不利于利率定价机制的形成和完善,从而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效果。
存贷比作为流动性管理指标,本质上是为了抑制商业银行的过度放贷,也是类数量型的信贷额度控制工具。不管是从海外国家和地区的金融监管历史来看,还是从我国未来金融体制改革来看,未来利率市场化将使得货币政策调控从数量型工具向价格型工具转型,信贷额度的管制将让位于目标利率的调控,通过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来引导金融资源的优化配臵。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未来存贷比监管的重要性将下降。
另一方面,未来存款准备金率长期下降的趋势为存贷比的上升打开空间,使得银行突破存贷比监管具有实质可操作的意义。当前存款准备金率高达20%的监管要求不仅使得流动性改善相对缓慢,而且也制约了银行盈利能力的改善。
随着金融改革推进,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竞业限制将逐渐放开,为维护金融体系的公平竞争和稳定,中长期来看国内存款准备金率将往下调,不仅可以提升银行资产的盈利能力,同时也是利率市场化向价格型调控转型的内在要求,当局将通过公开市场操作来调节银行体系的基础货币水平,使得货币市场利率与目标利率保持一致。
存贷比监管对银行经营的束缚已为市场所关注。商业银行内部人士认为,鉴于存贷比是《商业银行法》中的法定监管指标,《流动性办法》仍将存贷比作为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之一,与《商业银行法》中的要求保持一致。
存贷比监管的设立和维持有其特定的经济金融背景,在过去银行大量放贷和银行以存贷款业务为主的时代起到了重要的监管作用,但是随着银行资产负债结构、经营模式和金融市场的发展变化,存贷比的局限性也更加明显。
虽然当前仍保留存贷比监管,但是2014年5月底银监会公布的2013年报中,提及深入研究改进商业银行存贷比考核的总体方案,强化日均指标考核,纠正冲时点冲动。6月6日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表示,将在保持资金稳定性的情况下,对存贷比统计口径和结构进行适当调整。由此看来,短期内存贷比指标调整的具体办法将有望出台。
“研判未来存贷比走势的关键在于分析判断未来存款和贷款总额的增长趋势。”山西财经大学教授王丽珠认为,从过去十年中国的货币增长来看,货币创造渠道主要有三种:一是商业银行通过发放贷款而派生的存款;二是在强制结售汇制度下商业银行购买外汇而派生的存款;三是银行通过购买非银行类公司债券的方式而派生存款。
从存量的货币贡献来看,2000年以来商业银行发放贷款派生存款是货币创造的主要渠道。截至2014年4月末,75.7万亿的人民币贷款总额、29.5万亿外汇占款以及17.8万亿的证券净投资所派生的存款构成了117万亿存量货币的绝大部分。国内间接金融的市场结构决定了货币创造的最大贡献来自于贷款。
2009年以来大规模的信贷投放和大量发债使得货币总量快速增长,贷款和证券净投资派生存款对货币总量的贡献逐年上升。到2014年4月末,贷款派生的存款贡献占比达66%,证券净投资派生的货币占比为15%,较2009年初占比均提升6个百分点;而外汇占款对货币总量的贡献已回落至26%,自2009年以来占比下降幅度高达8个百分点。
从货币贡献驱动因素来看,2009年之后,曾在2003年至2008年推动货币快速增长的外汇占款驱动因素正在减弱,特别是近年来央行以及外管局等监管机构联合将强外汇资金流入管理,同时美国QE规模逐渐缩减,使得新增外汇占款处于低位。
招商证券分析师肖立强认为,由于经济调结构和转型升级需要,未来货币增速将逐步回落至适度平稳的水平,主要增长驱动因素也将由过去的贷款和外汇占款逐步向证券净投资驱动过渡,这种趋势也很好地契合了政府“用好增量、盘活存量”的货币政策导向,也符合大力发展直接融资市场的趋势。这意味着未来存款增速将趋于平缓,由此推升存贷比考核压力。
肖立强指出,在负债端,并没有区分定期存款和活期存款的稳定性差异,也没有区分存款和同业负债占比不同从而导致的应对流动性冲击的能力不同。在资产端,存贷比计算没有考虑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对资产流动性的影响差别,也没有考虑银行在央行存款、同业资产、债券投资占比不同带来的资产流动性差异。“因此,由于资产负债结构不同,存贷比并不能很好地监测银行短期和长期的流动性风险。”
银行资产负债结构多元化的趋势下,存贷比以一刀切的方式监管显得过于笼统。2014年3月末,上市银行中,兴业银行的同业资产占生息资产比例达32%,而国有大型银行的同业资产整体占比仍不足10%。
债券投资亦是如此,南京银行等城商行债券配臵较多,占生息资产比例已高达39%,而华夏银行的债券投资占比仅有11%。因此,从各个银行的主要资产负债配臵来看,不同的资产负债结构显然蕴含着不同的流动性风险,而不能仅仅以存贷比来评价之。
2013年6月银行体系流动性紧张全面诠释了存贷比在流动性方面监管的无力。2013年上半年上市银行的存贷比均满足监管要求,甚至距离75%的红线还有一定的缓冲空间,但是6月份银行间市场的流动性紧张说明,在资产负债多元化发展之后,仅盯住存款和贷款已经无法全面反映流动性结构,反而是业务占比逐渐上升的同业业务因期限错配成为流动性冲击的始作俑者。因此,市场呼吁流动性监管必须全面反映银行的业务模式、资产负债结构等深层次的因素。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4年6月6日(星期五)上午10时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王兆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监管一部主任肖远企、银行监管二部主任杨丽平和合作金融机构监管部主任姜丽明介绍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举措与成效等方面情况,并答记者问。
王兆星就调整存贷比管理办法进行了解释,他表示,存贷比的结构也应该与时俱进地加以调整,但是其基本功能仍然没有改变。存贷比一方面是抑制信贷盲目扩张,另一方面,保持商业银行的流动性,使它的贷款和存款保持期限匹配,保持支付能力。
一方面存贷比是在90年代产生的一项监管制度,也是《商业银行法》所规定的,商业银行的贷款占它的整个存款的比重不能超过75%。近年来,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金融市场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存贷比的结构也应该与时俱进地加以调整,但是其基本功能仍然没有改变。存贷比一方面是抑制信贷盲目扩张,另一方面,保持商业银行的流动性,使它的贷款和存款保持期限匹配,保持支付能力。所以,这种功能将继续发挥作用。[详细]
中国的银行,已经无法用存贷比来衡量是否存在流动性风险以及投资过热的问题了。更多情况下,需要看信贷资金的结构和分布。因为,在监管部门对银行存贷比进行考核和监管时,并没有考核银行信贷资金的结构性存贷比。
如果监管部门在存贷比问题上能够跳出75%看问题,将考核的立足点放到具体的经济体、经济领域等方面,那么,银行在信贷资金的投放方面,就不敢只考虑规模、数量,而会更讲究质量、效率了。
在监管部门对银行存贷比进行考核和监管时,并没有考核银行信贷资金的结构性存贷比,亦即不同类型的经济体其存贷比是否已经超过了75%。如政府融资平台,可能早就超过100%了。而开发企业,也决不是75%能够挡得住的。
在这样的情况下,考核75%的上限,只不过是掩耳盗铃罢了。对银行来说,根本对75%不感兴趣,也对75%难以有敬畏之心。相反,如果监管部门在存贷比问题上能够跳出75%看问题,将考核的立足点放到具体的经济体、经济领域等方面,那么,银行在信贷资金的投放方面,就不敢只考虑规模、数量,而会更讲究质量、效率了。实体经济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也就有可能得到有效缓解了。
现在,监管部门希望通过调整存贷比内容来控制存贷比,到底是想在结构上下功夫呢,还是为了控制流动性风险而人为地将存贷比降下来?如果这样,风险不仅不能化解,反而会越积越多。真正有效的办法,就是按照中央提出的盘活存量资金要求,做好信贷资金的结构调整工作,尽可能地扩大实体经济的贷款比重,以此来改变流动效率低、流动性差的局面,使存贷比的内涵有质的提升。
中国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6月6日表示,为了更好地盘活存量,增加资金的有效供给,银监会将会根据情况相应调整存贷比的内容。
所谓存贷比,就是存款与贷款的比例。按照《商业银行法》的相关规定,银行存贷比的上限是75%。
据了解,目前银行系统的存贷比约在65%左右,离规定的上限还有大约10个百分点的空间。但从实际情况来看,似乎并不像存贷比所反映的那么美好。去年连续多次出现的“钱荒”,预示着在存贷比安全的情况下流动性风险犹存。
显然,问题不出在存贷比上,而出在信贷资金结构和银行资金的流动效率上。
众所周知,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后,中国实现了比较宽松的货币政策,短短的几年时间,就投放了数十亿的信贷资金。而从资金投放来看,绝大部分都进入到了政府融资平台、开发企业及部分大型企业的腰包。特别是开发企业和政府融资平台,基本是流动性很差的行业。如果说实体企业一元可以当几元花的话,这些企业则只能几元当一元花。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资金的流动性很差,特别是实体经济普遍面临资金困境。但是,就银行而言,存贷比却一直保持得很好。这就是75%的尴尬,也是实体经济的悲哀。
对监管部门来说,严格控制银行有没有突破75%的上限,本身并没有错。问题在于,中国的银行,已经无法用存贷比来衡量是否存在流动性风险以及投资过热的问题了。更多情况下,需要看信贷资金的结构和分布。
现在,监管部门希望通过调整存贷比内容来控制存贷比,到底是想在结构上下功夫呢,还是为了控制流动性风险而人为地将存贷比降下来?如果是后者,风险不仅不能化解,反而会越积越多。真正有效的办法,就是按照中央提出的盘活存量资金要求,做好信贷资金的结构调整工作,尽可能地扩大实体经济的贷款比重,以此来改变流动效率低、流动性差的局面,使存贷比的内涵有质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