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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找农业海外投资的机会

    3月24日,中粮集团与荷兰Nidera公司正式签署协议,中粮收购Nidera公司51%的股权,双方建立战略合作关系。这是我国农业实施走出去战略,与东南亚、非洲、俄罗斯等合作之外,首次控股欧洲发达国家著名农业企业。[详细]

记者观察

荷兰农业发展启示

  荷兰人口仅1600万,国土面积4万多平方公里。荷兰又是不折不扣的农业大国,近10多年来,世界农产品净出口额仅次于美国。2013年,美国农业出口1409亿美元,荷兰农业出口790亿欧元,约合1088亿美元,稳居世界第二。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农村发展学院副院长、教授郑风田曾在荷兰进修学习。在他看来,荷兰的花卉产业是一个“世界奇迹”:它占据着世界花卉60%以上的市场,每年仅卖花的出口创汇就达50亿美元以上,形成独特的竞争优势。

  郑风田认为,高科技造就技术储备是荷兰鲜花经济的第一竞争力。他当时在荷兰学习时参观了不少荷兰的种苗公司,许多公司仅郁金香就有高达上万甚至十多万的品种,通过温控等现代生物高科技,他们可以按照客户的要求,控制颜色、形态、大小、开花时间等,几乎可以满足客户的一切要求。其次,配套产业发达,包括花卉育苗、灌溉和收获设备、包装、专业公关和广告公司、花卉出版商等,提供全套服务。最后,荷兰有世界知名的拍卖场,花卉市场的价格比较透明,当地高效的运输系统保证24小时送达。独一无二的综合优势,使荷兰花卉产业保持持续领先。

“走出去”已成趋势

  农科院农业知识产权中心副主任宋敏认为,确保我国粮食安全,必须利用国内国外两种资源,其中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土地资源。“目前我国农业投资虽然遍布全球30多个国家,但最多的还是非洲。非洲有些国家土地肥沃,非常适宜农业种植,生产成本极低,因此距离反而不是制约因素。”

  中国人在赞比亚的种植更为典型。赞比亚中国人经营的商业农场,小的仅几公顷,大的有几百乃至几千公顷。有私人投资,也有国资农场。赞比亚最早的中国农场是位于首都卢萨卡附近的中赞友谊农场,由中国农垦集团和江苏农垦公司在1989-1990年建立的合资企业。在赞的6家国资农场均为商业化农场,在当地市场出售产品,其中一半能盈利。

  宋敏和王丰都认为,虽然我国海外种植分布较广,但是规模并不大。2007年,西方媒体报道称,中兴农贸有限公司在刚果(金)获得了280万公顷的土地,以建立世界上最大的棕榈油种植园;2009年,有报道称中兴公司获得10万公顷先前没有用于农业耕种的土地。但是这些宏大的计划无一实施,这种现象在我国农业走出去过程中并不少见。

海外购地受限越来越多

  我国人口众多,在不断提高的食品需求面前,土地面积不足成为很大的制约因素。但在有些国家,情况正好相反,土地富余十分突出。南美洲的巴西共有可耕地面积2.8亿公顷,已耕种的仅占五分之一;非洲可开发的耕地面积8亿多公顷,实际利用只有四分之一。这为我国海外种植提供了基础。

  但是,比较效益的低下,使得走出国门的农企很少选择粮食作物。

  广东农垦把主打产品放在橡胶上。从2002年起,广东农垦稳步推进马来西亚的天然橡胶种植,在泰国和越南扩建橡胶加工厂,目前天然橡胶的生产能力达到了27万吨。

  但是,海外种植面临着新的困难。2013年,巴西政府出台法令严控外资购地,规定外国人、外资企业或外国人控股的巴西企业,不得购买或租赁250—5000公顷以上的土地。今年又出台了更为严厉的土地限购法令。另一个农业大国阿根廷也开始限制外国人买地。

  如何寻找有效的海外投资方式,弥补我国农业土地紧张的短板,已成为不得不考虑的问题。

经济账:农业人口市民化人均成本13万

  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全面定调2014年及今后一个时期农业农村工作。

  合理利用国际农产品市场。抓紧制定重要农产品国际贸易战略,加强进口农产品规划指导,优化进口来源地布局,建立稳定可靠的贸易关系。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进出境动植物检验检疫,打击农产品进出口走私行为,保障进口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国内产业安全。加快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粮棉油等大型企业。支持到境外特别是与周边国家开展互利共赢的农业生产和进出口合作。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创新为农产品国际贸易和农业走出去服务的金融品种和方式。探索建立农产品国际贸易基金和海外农业发展基金。[新华网]

媒眼

日韩海外屯田不遗余力的启示

  从韩日农业“走出去”的历程和典型案例可以看出,农业“走出去”是一个渐进的、长期的过程,不能急功近利、一蹴而就。我们需要汲取其经验,同时要规避其教训,努力与投资目标国实现互利共赢。

  首先,应充分考虑东道国利益诉求,避免投资摩擦。

  在实施农业“走出去”的过程中,应充分考虑投资对象国的需求,帮助对方发展农业,实现互利共赢。日本早在农业“走出去”初期,就充分认识到预防投资摩擦的重要性,尽量减少或消除投资对象国政府及民众的误解或抵制。日本一些有识企业提出要避免日本涉农企业在同一地区、同一产业密集投资,要制定详细的可行性报告,尽最大可能地争取当地政府与民众的理解,并通过管理层的本土化实现日本与投资对象国的共同繁荣。例如,日本在巴西投资时,发现巴西长期实行高利率信贷政策,众多当地农户负债率高而无法达到申请贷款条件。为此,日本专门推出低利率贷款方式,降低当地农户负债率,受到农户欢迎,从而收到了良好成效。此外,在农业“走出去”中,日本也对农业可持续发展与环境保护给予了充分重视。

  其次,政府支持是农业“走出去”的重要保障。

  为支持农业“走出去”,政府应与投资对象国建立农业合作关系,签订投资协定,公共部门、行业协会等应与企业通力合作,为农业企业“走出去”提供保障,最大可能提供政治保护,避免政治和社会风险。此外,鉴于农业“走出去”投资量大、周期长、风险高,政府也要为农业企业“走出去”提供信贷、税收和保险方面的支持。日本政府就与许多国家签订了农业合作协议和经贸协定,为农业“走出去”铺平了道路。日本国际协力机构等组织也在促进农业国际合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三,农业“走出去”需要恰当的制度设计。

——本月谈

农业“走出去”:融资为王

  融资难是海外农业中企目前遇到的切实问题。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夏海龙表示,“境外开发所需资金目前主要依靠企业自筹,筹集方式和渠道单一,资金不足成为制约境外农业开发的瓶颈”。

  夏海龙建议,应放宽对农业“走出去”中企的融资条件。对“走出去”的企业,凡具备上市条件的,优先推荐进入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进入国际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另外应建立和完善保险体系,国家通过补贴支持的方式鼓励保险公司设立专门针对农业对外投资的保险险种,主要承保企业在境外农业投资之后可能产生的非常风险。

——国际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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