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法]四十一年后的维权(2010.2.25)

2010年03月11日 11:28  我要评论

    她叫李风兰,今年四十八岁,十多年前,她和丈夫离开了老家黑龙江省肇州县,搬到了吉林省珲春市,十多年里,李风兰几乎整天都在家里呆着,很少出门,周围的邻居更是一个也不打交道。

    李风兰:不知道为什么,不愿意交流,就到现在也是,不愿意跟谁交流,也是环境的事,也是各方面吧,就是不太愿意跟别人交流。

    出门最远李风兰也只是到附近的小卖店去买些日用品,至于市中心的商场超市她更是一年也去不了一次,甚至连孩子的家长会,她都不愿意过去。

    李风兰:就是不管他考什么成绩,学校我从来没去过。

    记者:就不愿意出去?

    李风兰:就不愿意去。

    李风兰从来没有到外面找过工作,用她自己的话说,是根本没有人愿意用她,前几年,她还可以做些针线活儿,缝缝补补来补贴家用,可现在也力不从心了。

    李风兰:现在不行,看不见了眼睛,看不见,蹬一只脚也觉得累,要是做一件衣裳,觉得可累可累了。

    一家人的生活,全靠丈夫打工以及亲戚的接济来维持,而任何困难都从不向任何人提起。

    二姐:不想给其他姐妹添麻烦,谁给她这个那个的,她就觉得,就感觉好像是挺自卑的,靠别人照顾,她也不愿意让别人照顾,她就是非常刚强。

    生活封闭,度日艰辛,性格坚强,这是李风兰给人最直观的印象,可是让记者印象最深的还不是这些,而是一笔生活费,李风兰固定的经济来源每月仅仅12块钱。

    李风兰:物价也贱,就是贱呗,那阵儿,不像现在这么贵,现在12块钱一斤肉买不来。

    李风兰外甥女:12块钱,一个月30天,一天4毛,一顿饭1毛3分3,你说能买啥?刚才不是说?一盒火柴都不够。

    12块钱,您没听错,李风兰确确实实只有这每月12块钱的收入,这实在是让人难以置信,而就这12块钱,李风兰还不是每个月能按时拿到,为了这12块钱,李风兰在最近三年里,往返于老家黑龙江肇州县和自己居住的吉林珲春不下十多趟,每次行程都是一千多公里。而这一切,都源于四十二年前的一场车祸。

    1968年,李风兰刚满6岁。那年的五四青年节,正是欢送知识青年下乡的日子,街上敲锣打鼓非常热闹,李风兰和小朋友们都跑到街上去玩。

    大姐:车来了,她就往过跑了,躲车的往那边跑,那边是学生。这一跑,这学生多啊,她就害怕,她就又跑回来了。那天车也可能开的是快点了。

    躲闪不及的李风兰被撞倒在地,左腿被卷到了车轮下。人们七手八脚地把李风兰送进了医院。

    大姐:直接就把那小腿给扎上了,用胶皮袋给扎上了,膝盖往下就勒住了,那五个小指头就剩下那一个小指了,那四个根本就没有了。

    大姐:几天了,就不行了,不行了吧,我妈说的,回家吧,就那样回来,说你把孩子那棉袄,她不叫兰嘛,把兰的棉袄和小棉裤都拿来吧。

    就在人们几乎要放弃的时候,幼小的李风兰却熬过了死亡的考验,顽强地活了下来,但是此时,她的家人却面临着一个痛苦的选择。

    大姐:后来说不截可能这孩子腿就要保不住。就这么我们家,这不是不想让截,不想让截大夫不让啊,说不截,孩子这腿保不住怎么整,还可能有生命危险。

    无奈之下,家人在手术通知单上签了字,年仅6岁的李风兰永远地失去了左小腿。在事故发生后,肇事方肇州客运公司也积极支付了治疗费用,但是在当时并没有赔偿金这种说法。

    李风兰:没有补偿,当时68年的时候哪有补偿,好像这事特别少,那时候车多少啊,你只要一提这事,好像肇州县人都知道,就是那种状态,不是像现在车多,事多,没有,没有几台车那时候。

    当时,客运公司承诺,李风兰今后的治疗费用由他们全部承担,并且在李风兰成年后,工作也由他们来解决。李家人觉得只要能把孩子治好,以后有工作就很知足了,也就没再提什么要求。而对于李风兰来说,人生轨迹彻底发生了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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