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收入分配改革的两个维度

2010年03月10日 16:21  检察日报 我要评论

    国民收入分配改革面临的根本性问题,在于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严重偏低。所以,国民收入分配改革有两个维度,一是缩小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二是提高居民收入比重。两个改革维度缺一不可,但后者应是前者的前提,也是整个国民收入分配改革的重点。

    今年的两会,国民收入分配改革成为最受瞩目的焦点之一。媒体调查显示,“收入分配”首次登上“两会最关心话题”榜首。《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抓紧制定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政策措施”,“逐步形成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国民收入分配改革箭在弦上,蓄势待发。

    笔者认为,国民收入分配改革面临的根本性问题,在于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严重偏低,在分配国民收入这块大蛋糕时,居民收入、企业收入、政府收入失衡,政府和企业分得太多,而居民分得太少。九三学社中央援引的一组数据显示,中国居民收入占国民总收入比重正逐年下降,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从1995年的51.4%下降到2007年的39.7%,居民收入占GDP的比重从1992年的68.6%下降到2007年的52.3%,作为居民收入主要渠道的工资收入,在生产要素中的分配比例偏低,仅占企业运营成本的不到10%,远低于发达国家的50%……这些数据转化为人们的日常感受,就是经济在发展、GDP在增长,但很多人的收入并未增加或增加不多。全国总工会近期的一项调查显示,23.4%的职工5年来没有增加工资。

    可以看出,眼下国民收入分配中的问题,首先是“大盘子”分配失衡,其次才是居民收入这个“小盘子”分配失衡。居民收入比重偏低,不仅有违“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宗旨,影响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而且对经济社会进一步发展造成障碍。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越来越倚重于扩大内需,扩大内需的前提则是让人们的钱袋子鼓起来,亦即提高居民收入水平。从这个角度看,对于中国百姓和中国经济而言,居民收入既患“不均”,但更患“寡”——正如贫穷不是社会主义一样,低水平的收入均衡也从来不是中国改革所追求的目标。

    所以,国民收入分配改革有两个维度,一是缩小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二是提高居民收入比重。两个改革维度缺一不可,但个人认为,后者应是前者的前提,也是整个国民收入分配改革的重点。因为,缩小收入差距不是搞“均贫富”,重点不在于让高收入者的收入降下来(一些高收入者的非法收入、灰色收入另当别论),而在于让低收入者的收入升上去,这就势必要求政府“少分一点”来提高居民收入的比重——实际上,政府财政收入增幅长期高于GDP增幅,即是政府“分得太多”的一个明证。我们一直强调“国富民强”、“大河有水小河满”,而实际上,只有“民富”才能支撑起“国强”,小河有水,何愁大河不满?

    在这个意义上,国民收入分配改革的重点其实是要求政府“让利于民”,这项改革首先要“剥夺”政府的部分既得利益,因此也是改革的难点所在。政府如何让利于民,少分一点国民收入蛋糕?无非是减少税费、扩大投入。既要面向企业减免税费,让利于企业,然后由企业通过提高劳动者报酬的方式让利于职工,也要面向居民减少税费,比如提高个税起征点和税率;既加大面向低收入者的补贴力度,也要在教育、医疗、住房等公共服务方面加大投入,增加全体公民的福祉。而减少税费和扩大投入的前提,则是政府厉行节约,降低行政成本,遏制“三公消费”。(晏扬)

责编:张恪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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