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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3月10日 16:27 新华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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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近日在珠三角采访时,不少农民工反映“工资10年没涨”。一些企业近年来规模、效益逐年递增,但农民工的工资水平还和10年前差不多。这些企业大都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农民工发薪水,这种工资被称为“地板工资”。
农民工工资水平长期原地踏步,首先源于部分企业错误的利益分配观。有的企业主片面认为,自己投资并承担企业经营风险,收益怎么分别人没有说话的份儿。农民工干活拿钱,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没有资格也不应该分享企业增长的财富。结果导致给农民工“保底”的最低工资标准成了实际发放标准,农民工工资远远落后于企业利润增长水平。
多年来,到沿海地区打工的劳动者人数众多、供大于求,且缺乏工会、行业协会的有效组织。面对企业主的优势地位,农民工力量分散,缺少和企业主表达合理诉求、维护自身权利的渠道,不具备利益博弈特别是工资议价能力。较大的就业压力让农民工不敢据理力争,更让企业经营者有恃无恐。
广大农民工为经济持续增长、社会不断进步付出了辛勤努力,作出了巨大贡献。让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劳动者共同分享改革发展成果,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不仅是党的十七大确立的方针,也是改善人民生活、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切实改善农民工待遇,除了适时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政府部门还应充分发挥工会、行业协会等社会各界的作用,推动企业与工人开展集体协商,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工资增长的合理比例,并在休假、高温津贴、社保方面为工人争取更多权益,使工人待遇与企业利润同步增长。
实现农民工工资增长,不仅是在维护农民工的利益,对企业的发展同样积极有利。深圳市目前已有数十家企业在工会介入下,建立了以工资增长为核心的集体谈判制度,一线工人工资大幅增长。这些企业不仅没有因为工资成本的增加陷入困境,反而因为工人积极性高涨,生产效率空前提高。春节后,深圳一些企业遭遇“用工荒”,但绝大多数开展了集体谈判的企业,员工全部返岗,生产有条不紊。
共建需要共享,共享促进共建。切实提高农民工待遇,让他们共享改革成果,企业的凝聚力就会更强大,经济发展的动力就会更持久,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前进步伐就能愈发快速稳健。(新华社记者吴俊)
责编:张恪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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