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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京同时发布放宽普通住宅标准和提高二手房最低计税价的新政策。专家分析认为,按照新标准,北京超八成房屋是普宅,这不仅有利于鼓励自住需求,也降低了购房者负担;最低计税价提高则带来交易成本增加。两项政策相辅相成,收紧意味更强,表明楼市调控更加贴近市场现状。综合来看,在当前楼市调控的关键时期,这将加剧房价下降趋势。
·新的普通住宅标准依然以容积率、单套住宅建筑面积、实际成交价格三个指标共同确定。即同时满足住宅小区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新确定的区域普通住房平均价格1.2倍以下三个条件的住宅定义为普通住宅。 ·依照新的标准,各区域需满足普通住宅标准的实际成交价格上限如下:四环内北部地区为38880元、南部地区为34560元,四至五环北部地区为32400元、南部地区为28080元,五至六环北部地区为25920元、南部地区为21600元,六环外地区为17280元。与08年12月确定的普通住宅标准相比,各区域普通住宅实际成交价格上限呈大幅上涨,涨幅在70%—120%之间。 ·目前存量房交易过程中所需缴纳的各类税收总税率在1%—9.5%之间,即最低为满五年且为卖家唯一住房的普通住宅,需缴纳1%的契税,最高为非卖家唯一住房的非普通住宅,需缴纳3%的契税、1%的个税和5.5%的营业税。在加强存量房税收征管之后,与之前以各区域最低指导价为税基相比,缴纳的税费将出现不同程度的上涨。
·政府通过减税,最大程度地支持普通居民家庭自住型购房需求,是此次新政的一个着力点和亮点。 在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上,各地通常采取的办法是加大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力度。这一方法固然能对平抑房价、缓解“夹心层”住房难题产生积极作用,但解决之道显然不能、也不应仅仅局限于此。
·新政还会刺激单价不高的“普通住宅”二手房交易,并分流一部分刚需人群对一手房的需求,抑制一手房价格上涨。 一方面,新政在价格方面,不再按成交总价,而是按成交单价认定;不同区域的标准由全市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结合区位调整系数确定;调整系数除了考虑环线因素,还考虑了南城、北城的区分。另一方面,新政将普通住宅定义为必须同时满足住宅小区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新确定的区域普通住房平均价格1.2倍以下的住房,并表示符合条件的“普通住房”,购售双方都可以享受税费优惠。
·新政为未来北京开征房产税做了铺垫。 减少税负,保护自住需求,打击投机炒作,固然是此次新政的意图所在,但“为未来房产税开征做铺垫”,或许是新政意图中另一个容易被人忽视的方面。从已经开征房产税的重庆、上海来看,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在主城9区范围内征收,纳入征收对象的住房包括: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以上的普通住房。上海市房产税的征收对象主要是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和非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购的住房。可见,在房产税开征对象中,除了新购住房外,豪宅是最可能被征税的对象。此次北京调高豪宅标准后,普通住宅占比将达到80%以上,这无疑为未来向豪宅开征房产税创造了条件,也为房产税的开征减轻了社会阻力,为北京楼市的下一步调控预留了政策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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