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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里生活的不少人可能有过同一种经历:打车难。上下班时间举着手臂站在路边的打车人已经成为城市的一道风景。碰上刮风下雨等坏天气想打车基本上就不可能。所以为了解决打车难的问题,北京市提出,市民可以合乘出租车。这样的做法是否具有操作性,它又能否长久的存在呢?[详细]
北京市从近日起鼓励打车的市民合乘出租车,合乘者各付共同路段车费的60%,并可打印多份发票。同时,北京市交通执法部门开通了96103和96101两部提供合乘订车业务的电话。[详细]
其实,从福州、长春、重庆等城市“合乘”出租车运行看,主要还是绕不过“三道坎”。
第一道坎,解决乘客“求一票”的麻烦。
北京可以打印多份发票,这也在全国是少有的,目前全国其他城市还做不到“打印多份发票”。其他城市“合乘”的乘客都遇到“一票难求“的问题,有些城市对另外一位乘客想要发票的,也只能让其记下车号、乘车的起止点,以及产生的车费,到出租车公司索要发票,这无疑给乘客带来了麻烦。 “合乘”有一方拿不到发票,这给投诉、交通事故索赔也带来了问题。
第二道坎,赶时间的乘客等不起。
凡是打的乘客多数都是上班、外出办事的,相对来说时间还是比较紧的,“合乘”对乘客来说,时间上得不到保障,比如绕行、中途下客等,这样都耽误了乘客的时间,只有在下班时段“合乘”还能相对解决这个问题。
第三道坎,“合乘”收费五花八门。
从某种意义上说,“合乘”在一些城市早已流行,只不过没有得到政府管理部门的“公开认可”而已,但收费的标准也是“各自为政”,山东烟台市《烟台市出租车运价收费标准》规定,合乘的收费标准为:分别按乘客下车地点计价器所显示金额的70%收费;重庆市则是向合乘路段市民各付票价的80%。看来在收费上没有“国标”,价格的不规范也使得“合乘”诱发矛盾。
“合乘”必须在乘客愿意的基础上,还必须严格遵循以下五个前提,一是特殊情况下(旅客集散地乘车高峰期);二是同一个起始点、征得第一位乘客同意,严禁途中“拼客”;三是按照“合乘”规定收费;四是原则上先送第一位客人到达目的地,若乘客双方协商一致,可按乘客协商的结果执行;五是燃油附加费由同乘客人平摊。如果背离了以上前提就走到了“拼车”的路线上了。
一方面,如果监管不力,处罚不严,“合打出租”很容易变为“强行拼客”,将损害乘客的利益,也造成出租车市场的混乱。执行过程中的严重走形变样,欺客宰客现象频发,让乘客再次沦为弱势。即便能够做到严格监管,最大限度地杜绝“强行拼客”,但“合打出租”过程中的诸多问题,也会严重阻碍乘客“合乘”的脚步。
就乘客而言,如果乘客初来乍到,对所到城市、目的地及乘车路线并不熟悉,行动往往十分谨慎,为了安全及尽快到达目的地,一般不会接受“合乘”。如果乘客已是轻车熟路,可能不再过度担心安全问题,但他(她)也会心中盘算,“合乘”是否耽误时间、是否绕路、是否明显节省打车费用,如果不能获得明显效果,恐怕一般也不会接受“合乘”。再者,在路边非常有限的时间里,乘客之间就目的地及乘车路线达成一致意见,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何况,我国目前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度并不高,“不跟陌生人说话”甚至成为外出旅行的行为准则。
从出租车司机方面说,一来技术上存在问题,难以解决,即提前下车的乘客无法打票;二来出租车内部还有不成文的“不互相拆台、不抢生意”行规;三是有时难以区分“多人共同打车”还是“多人合乘”。另外,他们还担心因为“合乘”过程中的许多问题,比如无法达成一致的“拒载”、送客过程中是否绕道等等,而遭到投诉,毕竟有许多事情是难以自证清白的,司机更愿意“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更重要的还是司机并不会因为“合乘”而明显增收。
在韩国,除了一种需要预订的大型出租车以外,常见的出租车分为两种:一种是豪华出租车,一种是普通出租车,以不同的颜色进行区分。前者收费较高,后者则收费低廉,实行合乘制度,司机可以根据路线选择搭载其他客人。
美国很多城市就都建设有大容量车道,上面只能行驶公共汽车和承载两名以上乘客的汽车,甚至这种乘坐多名乘客的车辆,还可以免收桥梁和道路的通行费。
英国的一些地方也设置有专用车道,在指定的时间段(通常是高峰期)专供搭载了多名乘客的车辆行驶。国内推行合乘出租车,不妨也可以允许其使用公交专用道。
合乘出租车就像是一朵“带刺的玫瑰”,弄好了就能“手有余香”。所以,既没必要夸大它的“功效”,也没必要放大它的“副作用”。对于实际执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风险,我们固然需要保持足够的警惕,但当务之急,是敦请相关职能部门大量借鉴、吸收“合乘”的成功经验,严谨细致地去加以完善。
目前,北京市有6万余辆出租车,每日为200余万人次提供服务。从目前情况看,早晚高峰时段依然是拒载的高峰,此时间段的出租车满载率较高,因此显得车少,个别司机也会趁机挑活,地铁站周边等区域拒载频发。[详细]
这里说的合乘,指的是几名乘客从同一个地点上车,顺路去往相同或者不同的目的地。北京的规定要求,合乘要以乘客自愿为前提,在合乘的路段,乘客各分摊60%的车费。而一人先上车,途中再招揽其他乘客的做法并不允许。
指出租车司机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乘客的行为,侵害了乘客的权益。“合乘”是运输合同的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同意就合同的主体、权利义务进行变更,承担因变更行为带来的法律结果。因此,经司机、原乘客、新增乘客一致同意达成的“合乘”行为是一种合法行为。
业内人士称,从法律性质上讲,“合乘”和“拼客”是完全不同的法律行为。“拼客”是指出租车司机为追求更高的利益多载客人,这侵害了乘客的权益,是违规行为。“合乘”是指在客运高峰时段或路段,乘客经协商同意共同乘坐同一辆出租车的自愿行为,是一种合法行为。
多数网友表示赞同,认为在城市道路形势越来越严峻的情况下,此举对社会有利,而且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也是显而易见的:环保、省钱还更方便。
开禁合乘只是一厢情愿,即使能够得到乘客认可,合乘的乘客会逐渐多起来,这也无法从根本上缓解市民乘车难和城市交通拥堵。而要从根本上缓解市民乘车难和城市交通拥堵,就需要继续增加财政投入,大力发展城市公交事业,改善公交服务水平,让公交和地铁成为乘客出行的首选。
尽管很多城市都面临打车难的问题,甚至想出合乘之类的无奈之举,而供需不平衡的现状却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善,究其原因还是因为进入出租车运营领域的行政审批阻碍了市场的调节。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出台相关法规,规范目前在拼车打的中出现的问题,使之合法化,规范化。
通过google搜索引擎的调查结果显示,“拼车打的”合法化在国外早有先例,因为这是符合社会需求的,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趋势。新事物代替旧事物是必然的结果,发展和创新是永恒的,孰是孰非,市场经济自有论断。
只要能够合理地解决其中产生的一些弊端,制订相应的法规进行约束,采取规范化管理,让出租车更好地服务于社会,服务于大众,这将是一件让乘客、司机与社会双赢加多赢的好事。
“拼车打的”对乘客来说省钱了,对司机来说既省油钱又能多挣一点钱,对社会来说,不仅减轻了道路的拥挤,还减少了能源的消耗,降低了空气的污染,符合低碳要求,对环境直接起到保护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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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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